兰陵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沂蒙晚报 2018-04-08 10:31 大字

本报4月4日讯 (记者付茜)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形成持续震慑,兰陵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兰陵县矿坑镇朱柳屯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成刚违规发放补贴问题。李成刚任支部书记期间,朱柳屯村于2013年5月违规发放村干部李成刚等4人修村西南冲子桥误工补贴每人200元;2013年10月违规发放村干部李成刚等5人计划生育误工补贴每人500元,以上共计3300元,对此,李成刚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2月7日,兰陵县纪委给予李成刚党内警告处分,对该村违规发放的违纪款予以收缴。

兰陵县向城镇西张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冰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周冰在担任向城镇西张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3年10月,该村违规向6名村支两委干部发放中秋节福利,每人发放福利价值200元,共计1200元;2014年4月,该村违规向已在镇财政领取工资的周冰、周某章发放误工补贴,每人420元,共计840元。2017年12月26日,兰陵县纪委给予周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兰陵县矿坑镇灰泉村村支部委员兼会计张开善、村支部委员兼村委委员王风臣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张开善、王风臣在任职期间,在镇政府正常发放工资的情况下,经与村支部书记吴某海、村委委员刘某霞商量决定,于2015年2月在村集体账目中违规列支发放村委工作人员误工补贴25750元,其中张开善个人违规领取9450元,王风臣违规领取50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张开善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1月22日,兰陵县纪委给予张开善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王风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二人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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