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众报报道的“兰陵经验”,省住建厅向全省推广
12月29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关于学习临沂市兰陵县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通知》,向全省推介兰陵县农民盖房找建筑公司的经验。本报在两年前就报道过“兰陵经验”。
2015年12月4日,农村大众报在头版刊发了由本报记者花宇、通讯员李桂东采写的通讯《兰陵农民盖房都找建筑公司了》,报道了从2015年6月起,兰陵县陆续将全县所有的村镇建筑工匠,纳入新成立的39家村镇建设工程公司管理,成为接受正规培训和严格监督、有意外保险保障的“正规军”,兰陵县农民盖房、垒墙乃至硬化路面都由建筑公司施工。在不增加农民一分钱负担的前提下,给农村施工安全和建筑安全上了一把锁,有效防止违法私搭乱建行为。这种做法为国内首创。报道中介绍,在兰陵县,农民要建房,必须先报告由村干部担任的村级安全监督员,由他们报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批。获批后,农民才能找建筑公司管理的施工队建房,签订正规合同。整个施工过程,施工队接受建筑公司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如果没有获批,或者不由建筑公司施工,一律要停工。开工后,凡是进入工地的工人,必须要买意外险。从事主要工序的工人,必须要接受培训,并持有村镇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省住建厅的《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长令301号),提高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兰陵县积极探索,形成了一套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通知》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可组织所辖县(市、区)、乡镇有关管理人员学习兰陵县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做法及系列政策文件,熟悉掌握工作重点、工作流程。参考兰陵县乡村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做法,设区市抓紧时间制定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制定出台本地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或规定。于2018年1月20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上报市级工作方案和县级管理意见或规定。各地要充分利用《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1周年契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宣传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参与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农村大众报记者 刘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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