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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已生效 拒不执行终领刑

临沂日报 2017-08-31 14:47 大字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訾某与张某租赁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一案,经兰陵法院审理,判决訾某停止侵权,迁出占用的兰陵县韩塘食品站房屋,后二审维持原判。张某申请执行,訾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兰陵法院对其拘留 15天,罚款10万元。訾某有住宅楼,并在兰陵镇韩塘食品站租赁12间房子做生意,拒不迁出。兰陵法院认为,被告人訾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訾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法官提示◆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执行房屋等不动产时,被执行人不肯搬离并恶意占有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案中,被执行人訾某有能力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法院在多次送达执行手续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后依然不配合搬离,致使法院判决难以执行,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的裁判权威,应当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判例警示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执行,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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