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三批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2家企业上“黑榜”

临沂日报 2021-09-29 09:17 大字

本报讯 (临报融媒记者 孙飞霞)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三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典型案例,山东俄小佳商贸有限公司、莒南县爱尚天天购物中心2家企业上“黑榜”。

1、山东俄小佳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分装预包装食品案

6月22日,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山东俄小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在该公司经营场所工人正在将大包装散装食品进行统一预先定量分装,存在食品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委托生产商的名称、生产许可资质的预包装食品行为。山东俄小佳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了分装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委托商许可证资质材料。

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分装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符合的情形,9月8日,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对山东俄小佳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分装的预包装食品,并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2、莒南县爱尚天天购物中心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6月3日,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爱尚天天购物中心经营的咸菜进行采样。经检测,苯甲酸、山梨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存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定,8月6日,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34元,并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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