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社交平台肆意发表不实言论和视频 网上诽谤侮辱他人,两人被查

农村大众报 2020-07-09 14:06 大字

农村大众报莒南讯(通讯员徐向田)日前,莒南警方依法查处了两起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诽谤、侮辱他人的案件。

7月5日,莒南县公安局板泉派出所连续查处两起治安案件,抓获违法人员林某军、王某祥。林某军,男,54岁,板泉镇人。经查,6月23日10时许,林某军在微博中发表同村村民林甲、林乙某父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等不实言论,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另一起被查处的案件中的违法人员王某祥,男,44岁,莒南县十字路街道人。据查,2月14日,王某祥无故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两段视频侮辱板泉镇某村朱某,对朱某的生活及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目前,涉案的两名违法人员林某军及王某祥,皆被莒南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编后:在互联网愈来愈深入我们生活的今天,更多的人已经习惯于在网上交流,但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上述两起违法案件的查处说明,互联网虽然具有虚拟性,但若利用网络肆无忌惮诽谤侮辱他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也即公民的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利用任何形式包括网络侮辱来毁损他人的名誉。林某军、王某祥被行政拘留,给时下一些别有用心,试图利用互联网贬损、诋毁他人的人以深刻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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