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渔期间搞“副业”砸车盗窃判刑没商量
本报岚山讯(通讯员 张立新 王淑霞)有些车主因粗心大意将现金或其他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很可能被犯罪分子盯上,不仅车中的财物被盗,自己的爱车玻璃还会被砸坏。近日,岚山区法院通过审理一起砸车玻璃盗窃案,既依法严惩作案分子,又给受害人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据悉,32岁的刘恒家住莒南县坊前镇,家中的长子上小学三年级,次子刚满3周岁。2018年5月至12月期间,刘恒在岚山头街道受船主雇佣出海捕渔,在伏季休渔期间和其他不出海捕渔的时候,为了偿还个人债务和用于娱乐等支出,在KTV、购物中心、银行、饭店等场所附近,采用砸车玻璃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为了逃避侦查,刘恒选择在凌晨时分下手,还在日照市岚山区、临沂市莒南县流窜作案。
2019年1月,刘恒被莒南县公安机关抓获,但其仅交代了在莒南县的5起盗窃作案,盗窃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现金等共计4247元,对在岚山区的数次盗窃作案隐瞒不供述。当年5月,刘恒被莒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岚山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研判,分析认为在岚山区的11起被盗案也是刘恒所为,在岚山一宾馆内将刚刑满释放后不久的刘恒抓获归案。刘恒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在岚山的全部作案事实。经确认,刘恒在岚山区的11起作案中共盗窃现金5285元,被砸毁的车玻璃价值共计3830元。其中一火锅店老板便在自己的店前奥迪Q7轿车内被刘恒盗窃现金4600元。
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法官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刘恒指派了律师无偿为其辩护,并多次向刘恒父亲讲明本案盗窃行为的严重性;与此同时,法官又联系11名受害人核实受损数额。2020年4月,刘恒父亲考虑到儿子犯罪的严重后果,于是在法官见证下代为向受害人退赔了全部被盗款和车辆损失。受害人在领到退赔款时向法官表示,丢钱的数额虽小,但因车玻璃被砸,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更没想到事隔一年多后还能在岚山法院的争取下领到退赔款。
岚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恒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刘恒多次采取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给被害人造成财物损毁,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认罚,通过亲属代为向受害人退赔全部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宣判后,法官还对刘恒进行了法制教育,让刘恒认识到现在处处是监控,伸手必被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给自身带来牢狱之灾,给家庭带来诸多不便。刘恒亦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到后悔、表达歉意的同时,表示一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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