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沂市纪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五一”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近期察访发现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莒南县板泉镇扶贫办公室主任刘永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问题。2019年3月,临沂某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承揽了板泉镇扶贫档案材料的复核审查业务。4月10日(星期三)中午,该公司负责人吴某某邀请刘永波中午一起就餐,刘永波又邀请板泉镇计生办主任刘玉刚一同参加,就餐费用由吴某某支付。莒南县纪委给予刘永波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刘玉刚作出深刻检查。
二、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办事处农技站站长郭学习、李埠工作区工作人员何建欣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问题。2019年4月11日(星期四)中午,凤凰岭街道办事处农技站站长郭学习、李埠工作区工作人员何建欣接受辖区内某农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梁某某邀请,在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一餐馆就餐。期间何建欣饮用白酒,餐费由梁某某支付。郭学习在今年1月份因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东区纪委给予郭学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何建欣党内警告处分。
三、沂南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杨成志、胡玉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问题。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中午,沂南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杨成志、胡玉川接受沂南县某旅游度假村副总经理国某某邀请,一起到沂南县城一火锅店用餐。期间,杨成志、胡玉川饮用红酒和白酒,餐费由国某某支付。沂南县纪委分别给予杨成志、胡玉川党内警告处分。
四、高新区罗西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科工作人员刘洪刚违规午间饮酒问题。2019年4月5日(清明假期),罗西街道办事处因工作需要,要求工作人员在职在岗。刘洪刚于当日10时30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早退回老家,并于午间饮用白酒。下午3时,察访组核实时,其拒不配合。高新区纪工委给予刘洪刚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顶风违纪典型问题,3起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1起是违规午间饮酒问题,都发生在全市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之下,是典型的不守纪律和规矩的表现,必须严肃处理。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铁规矩、硬杠杠,必须长期坚守,半步不能退,半步不能让。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牢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防止“疲劳综合症”,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实抓细。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真正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各级党员干部要以上述典型问题为戒,对照查摆,自警自省,越是假期节点,越要紧绷作风建设之弦,确保令行禁止,清廉过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结合节日特点,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紧盯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操办喜庆事宜、违规公款旅游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者露头就打,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临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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