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放火被刑拘 作案时神智清醒,被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本报记者朱武涛 通讯员家伟 杨阳
5月21日下午,莒南县筵宾镇男子文某被民警从医院带回,得知自己要对放火毁坏村民财物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时,文某沉默了。沂蒙晚报记者了解到,这是莒南警方历时3个月不懈努力,侦破的一起间歇性精神病人放火案,经过严格的司法鉴定,嫌疑人作案时神智清醒,被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被莒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草莓大棚被焚烧村民损失惨重
2月24日凌晨5点,莒南县筵宾镇村民徐某早早去往建在村外的自家草莓大棚,这个大棚占地近2亩,即将上市的草莓长势喜人,按当时市场价每斤6元来估算,这个大棚能创收1万多元,是家中主要经济来源。刚出村头,徐某就愣住了,自家大棚的地方黑乎乎一片,还冒着几缕青烟。“大棚着火了!”徐某大喊一声撒腿就往地头跑去。
此时,卷帘机、毡被、草莓已成灰烬,辛苦数月的努力被付之一炬,徐某一屁股瘫坐在了地头。筵宾派出所所长王郡义接到报警后,马上带领民警赶了过来,据初步调查,徐某家共损失5万元左右。王郡义用手摸摸灰烬,还能感到一丝温度,“放火应在零点左右。”经了解,徐某一家人老实憨厚,极少和他人发生矛盾,报复性放火的可能性被排除。
这时,民警获悉,大棚向西的河岸上,还有5个草垛被人为点燃。王郡义马上意识到,这是有人故意放火,马上将案情向该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李森汇报。由于此案破坏了群众生产,社会影响恶劣,李森局长非常重视,马上安排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张国栋前往指挥侦破。很快,警力分成两组,一组查阅周边监控,一组对附近村庄展开走访排查。
嫌疑人有精神病史
由于事发深夜,且此处监控较少,负责查看监控的民警收效甚微。筵宾派出所副所长刘建国带人排查时,突然看到一名中年男子的鞋帮和裤角上沾有草木灰。2月底天气较冷,并非农忙或耕种季节,男子的异常引起了刘建国的警惕。马上,这名男子被依法拦截盘问,谁知这名男子突然装疯卖傻,被民警带回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很快,这名男子交代,他姓文,今年41岁,家住案发现场附近的村庄,深夜发生的系列放火案就是他所为,放火时所用的绿色打火机已被他扔在了水沟里。经进一步了解,有村民反映,文某有精神病史,经常发作,目前父母双亡,靠几个姐姐救济生活,他还偶尔上山抓点蛐蛐增加收入。对于自己的作案动机,文某回答轻松,是他“看徐某不舒服”,所以实施了放火报复行为。
讯问完案情,文某有精神病史的事引起了张国栋的重视。按规定,精神病患者犯罪后难以追究刑事责任,可一想到村民眼泪汪汪报案时的情景,张国栋和王郡义非常慎重。两人和文某交谈时,发现文某对作案过程回忆清晰,神情自然,他俩最终作出决定:立即向镇政府申请,将文某送往莒南县心理康复中心妥善安置,并依法对其进行司法鉴定,如文某不承担刑事责任,将其医治好后再回归社会,如能够承担刑事责任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嫌犯作案时清醒完全负刑责
经过长时间的严格司法鉴定,山东安康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最终认定,文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和双相情感障碍,案发时处于躁狂发作期。案发后,文某能回忆作案经过,案发期间无明显意识障碍及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文某落网后还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说明文某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对自身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明显削弱,最终评定文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5月21日上午,沂蒙晚报记者随民警来到了莒南县心理康复医院,民警缴纳完费用后将文某带回了派出所。随后,副所长刘建国拿出了鉴定材料对文某宣读,文某沉默许久,认可了民警的处理结果,被民警戴上了手铐。5月21日,文某被莒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接受进一步处理。
记者查阅资料,春季精神病易复发,精神疾病初发病例中大约50%都是在春季发病。在全年的复发率中,在春季复发的患者所占比例高达70%。目前临沂市一些精神疾病患者受家庭经济能力等条件限制,个别人员还散落在社会上。
民警提醒,家中有精神疾病患者的,一定要加强监管和约束,并及时送医治疗。我国《民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
嫌疑人文某夜间烧毁的草莓大棚。
民警宣读完司法鉴定结果后,对文某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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