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起环境违法被立案处罚
本报4月27日讯 (记者付茜 通讯员季凌宇) 27日,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4月份以来,市环保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10余次,发现违法企业8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9起,已立案处罚14起。
发布会上,通报了2018年第一季度环评机构考核情况、3月份全市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以及3月份全市重点河流水质达标及生态补偿情况。 3月份,市环保局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了全市36个重点河流考核断面,共有5个断面超标,具体情况如下:兰山区柳青河北外环桥断面CODCr超标0.39倍,氨氮超标0.53倍,总磷超标2.5倍,应缴纳生态补偿金96万元;罗庄区南涑河老屯桥断面氨氮超标0.37倍,应缴纳生态补偿金48万元;兰陵县白家沟官桥断面总磷超标0.97倍,应缴纳生态补偿金48万;莒南县鸡龙河于家湖坝断面氨氮超标0.45倍,应缴纳生态补偿金22万元;莒南县龙王河朱家洼子闸断面CODCr超标0.13倍,应缴纳生态补偿金6万元。
截至4月25日,临沂市已接到2018年4月份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信访件32件,目前已办理完成18件,均已在临沂市政府网站公示。本次公开的环境违法情况将同时抄送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银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
环境违法企业查处情况
1、临沂红星日用化学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山东宏旺实业有限公司: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活动;
3、郯城县亚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料场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4、临沂年轮建材有限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
5、临沂市大明食品有限公司: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
6、山东东泰化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未按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采样监测平台;
7、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8、临沭县供热服务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上述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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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德发简介赵德发 莒南人。中国作家协会第八、九届全委会委员,
山东省作家协会第五、六届主席团副主席,现居日照。至今已发表、出版各类文学作品700万字,大量作品被转载并获奖。代表作有长篇小说《缱绻与决绝》《君子梦》《青烟或白雾》《双手合十》《乾道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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