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7月份查处12起环境违法案件
本报8月9日讯 (记者 王永超)市环保局今天召开发布会,发布今年7月份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7月份以来,市环保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10余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8起,已立案处罚12起。
7月份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临沂市万香斋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拟移交公安机关。
2、莒南县丰联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拟移交公安机关。
3、山东新海表面技术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山东银广印务科技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山东银广印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后,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6、山东仁和制药有限公司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沂南县永强鸭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8、临沂市万香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更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莒南县丰联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临沂市科翰硅制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临沭县新宝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山东大龙化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设人工监测平台及永久性采样孔,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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