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1-09-02 09:54 大字

费县泰昌餐饮酒店(投资人:石欣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5MA3NRJL06X):

本局于 2021年2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费市监罚字〔 2021〕05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2.罚款17000元;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17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于 2021年8月6日依法作出费市监罚催〔2021〕21001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但是因你单位已关门停业,也无法找到相关负责人员,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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