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 创新“4355”大调解体系 打造基层矛盾化解“费县模式”

临沂日报 2020-09-04 10:25 大字

□临报融媒记者 邵明习通讯员 张纪平 张冠男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在认真学习贯彻“枫桥经验”的进程中,费县司法局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四级网络、三大平台、五支队伍、五项机制”的“4355”大调解工作思路,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探索形成新时代基层社会矛盾化解“费县模式”。2019年以来,全县共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2801件,调解成功2796件,化解率达99.8%,无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

矛盾纠纷层级排查化解

小到家长里短、邻里矛盾,大到房屋拆迁、土地纠纷,在基层,每天会产生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问题。为了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费县司法局健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区—村居(社区)—村(居)民小组四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贯通、条块结合,逐级排查、梯次化解的工作格局。

“矛盾纠纷能在家门口化解的,就及时化解,不能化解的报给上一级调处化解。”费县司法局负责人表示,乡镇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负责处理上级交办、本级受理及下级报告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区负责协调处理上级交办、本级排查及下级报告的矛盾纠纷,做好乡镇和村居矛盾纠纷调处衔接工作;行政村居对一般性社会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化解,及时报告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根据需求入户走访,收集整理群众诉求,做好政策法规宣传。

为了方便群众、及时排查化解纠纷,费县在乡镇、工作区、行政村居建立调解阵地,打造矛盾纠纷调处三级平台。在行政村居建立了“司法行政工作室”,负责管理指导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工作,每周进行矛盾纠纷排查,直接调处或指导村民调解小组调处一般矛盾纠纷。调处未果的,由乡镇工作区或网格为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站代管,仍无法化解的逐级上报至镇调委会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三级平台作用,做好重大矛盾纠纷前期疏导和稳定工作。

五支队伍充实调解力量

调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经费的支持和人才的保障。费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了《费县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要求,组建“2+3”模式的五支调解队伍。

“2支调解队伍”是指专职调解员队伍和特邀调解队伍。其中,专职调解员队伍选配政策水平高、法律知识丰富的政法系统离退休同志担任,主要负责调处化解重点信访案件、“12345”热线办转交投诉案件、各乡镇调委会上交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案件,参与全县重大突发事件及乡镇重大矛盾纠纷的预约调解和信访听证会,增强矛盾纠纷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特邀调解队伍由各乡镇从“两代表一委员”中选取人员组建。同时,注重培养以个人命名的品牌调解室,如“闫伟调解室”“杨焕泉调解室”等,建立扩大品牌调解员队伍。

为了深入基层做好调解工作,费县健全“3支队伍”:一是专业人民调解队伍。依托“1+2”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平台(1个司法行政工作室和1名村居法律顾问、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村居专业人民调解体系,全面对接综治基层基础网格服务管理体系,切实筑牢基层人民调解阵地;二是调解志愿者队伍。从农村“五老”成员中选聘威望高、懂政策的人组成志愿者服务队,帮助邻里调解;三是调解信息员队伍。由村居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兼任调解信息员,实现“两员合一”,帮助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完善机制借力多元力量

费县司法局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处理报告、会商研判、多调对接、评查听证的五项机制,实现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统一排查、统一报告、统一研判。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切实巩固和加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费县坚持“村级每天一报告、工作区每周一报告、乡镇每半月开展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的工作机制,针对特定区域、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重点排查。

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依托费县人民调解员协会组建了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诉调对接和医患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初步形成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方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格局,现已化解许多重大疑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下一步,费县司法局将继续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提高一般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调解协议履行率,实现普通信访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下降,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减少矛盾上行和信访问题的发生,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幸福新费县”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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