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中院连接两起申请国家赔偿案,申请金额合计1463万余元
相隔不到十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两起申请国家赔偿案,申请金额合计1463万余元。
据媒体报道,2020年6月9日,在临沂市看守所被羁押了2932天的任艳红在律师陪同下,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675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30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及后续治疗和维权成本费用70万元。新京报报道称,法院已收下相关材料,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期间,山东省费县东岭村李忠山一家疑多次遭人投毒,一家四口先后死亡。2011年7月22日任艳红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刑事拘留。之后8年间,临沂市中院先后两次判其死缓,山东高院则两次发回重审。2019年7月30日,临沂市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任艳红不起诉。
此前在6月1日,山东省另一起冤假错案当事人张志超已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元,这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600万元。界面新闻获悉,临沂市中院认为张志超向该院申请的国家赔偿符合立案条件,已经受理。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尸体在学校一男生洗刷间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被临沂市中院以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因犯包庇罪,被临沂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张志超在服刑期间一直申诉,坚称自己无罪。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撤销此前临沂市中院做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张志超此前对界面新闻称,申请的国家赔偿虽然看上去是一笔巨款,但他相信没有人愿意用15年的青春去交换。任艳红在赔偿申请书中也表示,她是临沂市看守所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犯罪嫌疑人,八年时间里都被关押在封闭监室内,吃饭、睡觉、上厕所均在一个空间,给其的身心造成了不可复原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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