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黑恶势力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临沂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实

临沂日报 2020-01-01 12:47 大字

2019年12月27日,费县法院对葛树峰等2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葛树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王玉杰、葛同鑫、贺可俊等21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这个欺行霸市17载的黑恶团伙,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把开展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强化政治担当,精心组织推动,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市法院共受理指控涉黑恶犯罪案件86件531人,审结82件516人,其中审结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件32人,审结恶势力犯罪80件484人,判决罚没财产2000余万元,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169人,重刑率为32%。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全市法院已审结涉恶犯罪案件64件410人,位居全省第一。在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市法院作了《持续发挥四大效应,扩大凸显打击效能》的经验介绍。

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两级法院党组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审判职能,精心组织、强力推动。中院党组每月至少听取一次扫黑办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专项斗争工作,定期调度督促审判进程。严格落实院长专项斗争第一责任,所有一二审涉黑恶案件均有院长或分管院长担任审判长或承办人。健全完善审判运行机制,两级法院均设立专门合议庭,组成15个审判团队,实现了审判、调研、指导队伍专业化。中院成立了四个专门工作组,从不同角度强化专项斗争各项措施落实,形成了以刑事审判团队为主体,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的专项斗争工作格局。

坚持从重从快

严惩黑恶犯罪

全市法院坚持全面从严惩处方针,严厉打击黑恶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得到严惩。依法审理了王海龙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葛树峰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冯虎等5人“套路贷”诈骗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朱春天等5人利用网络敲诈勒索恶势力团伙案,被告人季磊等13人争夺高速公路清障业务恶势力团伙案等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恶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坚持快审快判,全力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平均办案时间48天,最快的22天结案,平均办案审限缩短1/3以上。坚持打财断血与打黑除恶相结合,该判处财产刑的一律判处,运用判处追缴、没收、罚金等多种手段,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严格依法办案

确保斗争效果

强化证据意识,严把事实和证据关,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确保准确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中院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统筹协调,靠前指挥,逐案听取汇报,严格内审制度,对所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统一报省法院审查把关,所有涉恶案件全部由中院扫黑办审查把关,统一法律适用及量刑标准。经中院内审,对3起案件建议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7起案件确认不属于恶势力犯罪案件;2起案件确认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对32名被告人的刑期进行了调整,绝大多数是增加了刑期,其中对7名被告人由缓刑改为实体刑;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2个罪名不能成立;纠正公诉机关指控不当罪名6个。

加强线索排查

积极参与综治

中院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对近年来审理的所有案件进行排查,对于发现的黑恶犯罪、渎职腐败、“套路贷”等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送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对于发现的行政监管漏洞依法提出司法建议。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己移送线索共78条,其中经开区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发现并移送侦查的被告人冯虎等“套路贷”诈骗、非法拘禁、强迫卖淫案己经一审审结,被告人冯虎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2019年全市法院共向金融监管部门、国土部门、交通部门、基层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34条,相关部门均己回复并制定了整改措施。

强化宣传发动

营造浓厚氛围

全市法院把加强正面宣传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展示全市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斗争成果。所有涉黑恶案件都公开宣判,重大黑恶案件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并采取一案一报道,及时在官方微博、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上发布案件审理信息,宣传法律政策,把典型案件审判转化为法治公开课。2019年以来,开展集中宣判5批96人,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公布典型案例22起,让人民群众通过一个个案件切实感受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效,实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净化一方的社会效果。

注重协作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全市法院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重大黑恶案件的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都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报告,积极争取领导和支持,2019年已提请市委政法委会商案件4次。加强与公安、检察、纪委监委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运用联席会议、提前介入、案件会商工作机制,对涉及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进行集中研判,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统一执法思想,确保打击力度。中院共参与全市重大案件会商12次,提前介入15次。其中被告人葛树峰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院指导费县法院提前介入,主动提请市扫黑办召集市、县两级公检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集中会商、集中办案,最大限度地加快了办案进度。

万晓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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