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首例涉恶虚假诉讼案宣判

山东法制报 2019-10-18 14:43 大字

近日,费县人民法院对临沂市首例涉恶虚假诉讼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等人十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经常纠集他人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费县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孙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薛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强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1万元;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强有期徒刑二年。王进张清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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