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9-05-07 16:01 大字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邱春海在费县农商银行朱田支行贷款 5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0 年 10月 26 日至 2011 年 10 月 15 日,由吴宗胜、邱春峰、王东彬、杨厚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11858 元及利息。

2、李俊芳在费县农商银行马庄支行贷款 8.9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3年12月 19 日至 2014 年12 月 12 日,由李丙超、王云修、李丙华、李学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27656.3元及利息。

3、胡广传在费县农商银行马庄支行贷款 8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3 年6月5 日至 2014 年 6 月4 日,由王云修、王宝如、胡金田、孟凡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3922.61 元及利息。

4、李守乾在费县农商银行马庄支行贷款 10 万元,贷款期限自2013 年8月 19 日至 2014 年8月 7 日,由李俊芳、周在玉、王升存、彭兆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45.08元及利息。

5、李丙中在费县农商银行马庄支行贷款 8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3 年7月 13 日至 2014 年7月 7 日,由李丙超、李丙华、李俊法、李国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16510.99元及利息。

6、戚兴广在费县农商银行刘庄支行贷款 11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07年11月 28 日至2008 年10月 8 日,由李刚、董玉栋、全先锋、刘存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108625.52 元及利息。

7、刘仲乡在费县农商银行新庄支行贷款 12.8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3年7月 22 日至 2014 年 7 月10 日,由刘西平、刘西合、刘源、陈美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128000元及利息。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银行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部,费县钟山路168 号,联系电话0539-5220838。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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