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表3次没修好再次维修被拒绝

沂蒙晚报 2019-03-27 19:19 大字

本报3月26日讯 (记者赵泽军)“手表买了不到一年就维修了3次,再次要求维修,却被告知已过质保期,需要自行承担费用。”25日,家住费县的孔先生拨打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据孔先生介绍,2017年2月份,他在费县建设路一手表专柜花费900元购买了一块品牌手表,谁知佩戴不到3个月,出现了走走停停的现象。随后他带着手表来到该专柜,“他们检查后,说是电池有问题,给换了个电池。”

孔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更换电池后不到半年,同样问题又出现了。他又送过去进行了维修,“他们说还是电池的问题,简单了检查后给更换了电池,谁知没多长时间故障又出现了,又给更换了一次,就这样不到一年时间里更换了3次电池。”“今年3月份,问题又出现了。”孔先生说,他再次带着手表来到该专卖店,“这次商家却告知手表机芯存在问题,需要返厂维修,而要我自己承担费用。他们说手表质保一年,过了质保期。”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手表在一年的质保期内多次送修,在每次维修时,专卖店有义务明确告知消费者导致手表不走的原因。消费者多次维修后均被告知已修好,可以视为专卖店承认消费者的送修是正常的,是手表本身出了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保修期的期限是可以自维修日期之后顺延的,而对于产品修理多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针对孔先生这一情况,建议最好还是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孔先生还是质疑手表的质量存在问题的话,也可以通过寻找第三方鉴定机构来进行专业性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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