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了新依据
本报1月29日讯 (记者 邵琳)日前,记者获悉,临沂市发布《临沂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从保护区划分与调整、保护区标志设置、污染源整治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全市19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方案》要求,确保全市19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要彻底清理整治一级保护区。各县对一级保护区内自然村以外的45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彻底整治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2019年年底前拆除或关闭,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对一级保护区内生活排污口和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包括围网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设置各类排污口。
2019年年底前,对岸堤水库等13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取缔畜禽养殖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田、农业种植和经济林,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
此外,在点源整治方面,岸堤水库等19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城镇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或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二级保护区内城镇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
在非点源整治方面,岸堤水库等13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要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保护区内水域实施生态养殖,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流动源整治方面,岸堤水库等15处存在道路交通穿越的水源地,严格执行车辆在保护区内的道路桥梁限行规定,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车辆一般不准进入饮用水水源地和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2019年年底前准保护区内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要求。
相关链接
临沂有19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市级水源地有1处:岸堤水库。
市级备用水源地有2处:东汶河黄埠闸饮用水水源地、许家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现为费县县级水源地)。
县级水源地有17处:蒙阴县黄土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张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东汶河北岸水井饮用水水源地、东汶河南岸深水井饮用水水源地,郯城县水务公司第一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及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东城新区供水中心饮用水水源地,兰陵县东苑水厂饮用水水源地、西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沂水县黄家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沂南县东明生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南寨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平邑县城区深水井饮用水水源地,费县许家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莒南县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陡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临沭县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记者 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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