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行驶中自燃 保修期内赔不赔?

沂蒙晚报 2018-10-31 21:29 大字

本报10月30日讯(记者赵泽军)“刚买不久的电动三轮车,还在保修期内,行驶中电瓶起火,肯定是质量问题,没想到对方却不予处理。”10月30日,家住费县的相先生拨打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

据相先生介绍,10月26日下午3时许,他妻子骑着电动三轮车去学校接孩子回家,没想到在回来的路上电瓶突然起火。“当时我妻子和孩子都坐在前面,看到前面有个上坡,我妻子便给电动三轮车加了把‘劲’。”相先生说,在爬坡的过程中,电动车突然不动了,而且座位底下还有“吱”“吱”的声音,“当时我妻子感觉不对劲,接着就下来了,将孩子抱下,想看看是怎么回事,突然发现底下电瓶处直冒烟,接着就起火了。”

相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当时他妻子就懵了,赶紧顺势把电关了。“当时火着得很快,妻子赶紧拨打了119,后来消防人员赶到后及时将火扑灭。”相先生说,电动三轮车是今年4月份在辖区一家电动车专卖店买的,当时花了6500元,产品保障书上写的整车保修时间是一年,没想到才半年就变成了这样。”

相先生告诉记者,第二天一早,他推着电动车来到该专卖店。“他们说是使用不规范,现在电动车烧成这样,即使有问题也找不到踪迹了,销售商不是在推卸责任吗?”

随后,记者联系了电动车经销商薛先生。“我们仔细核实了,起火主要是不散热造成。”

薛先生称,正常情况下,电瓶外侧接触面有一定空隙,有散热功能,但该客户为了防止别人盗窃,用铁板将其焊死。“当时该客户爬坡时,突然出现刹车抱死,应及时停车处理,但该客户却硬憋着继续开,导致发热起火。”薛先生说,由于其将电瓶焊死,无法正常打开,“后来是消防人员用撬棍打开,才灭的火。我们已经答应给更换电瓶等零部件,或者退还部分钱,没想到他们却不同意,非要更换一辆同样的电动三轮车。”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如果车辆在保修期范围内发生故障,经销商应该按照规定给消费者维修,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商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中,电动车发生起火事故,是否是因车辆质量问题,需要相关部门的鉴定,同时,作为销售商和商家,有举证义务;如果认定结果是因车辆质量问题引起的,则经销商、商家需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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