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书
根据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贞国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享有的汪沟镇兴旺村民委员会债权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和所有担保权益等)依法转让给刘贞国,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据此,请借款人和担保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刘贞国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企业、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债务承接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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