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纪委通报3起典型案例
本报8月1日讯 (记者 王逸群)日前,费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胡阳镇胡阳村党支部原书记孙长海利用职务便利,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仍帮助他人骗取卫生室建设、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问题。县纪委给予孙长海、胡阳村乡医孙加明开除党籍处分;胡阳镇党委给予胡阳村村民王大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追缴相关款项。
石井镇银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郑金海挪用房屋补偿款偿还个人贷款等问题。款项归还后,郑金海安排一部分资金付给建房项目方建房款,剩余部分以村会计郑某增的名义存入银行,存单由郑金海保管。直至组织核查期间,郑金海才将剩余款项上缴至镇经管站。石井镇党委给予郑金海严重警告处分。
费城街道观月城行政村支部委员姜自良虚报套取小麦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7年,姜自良担任左城崖自然村会计期间,利用统计上报村级小麦直补面积的职务便利,每年均以其本人及家属徐某华的名义上报小麦种植面积 18亩,虚报种植面积10亩,套取小麦补贴资金。县纪委给予蒋自良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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