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被通报

沂蒙晚报 2018-07-30 17:21 大字

本报7月29日讯 (记者付茜) 近期,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中庆贵和矿业公司进行“回头看”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环保整改落实不到位,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存在履职不力问题,市纪委监委进行通报。

履职不力的5个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问责情况通报如下:2017年8月26日,费县县委、县政府收到中央环保督察交办单后,组织县环保、国土、行政执法、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和新庄镇政府作出调查处理。2018年4月,费县相关单位认定中庆贵和矿业公司已完成整改,费县政府将有关单位填报的问题销号情况表汇总后上报。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中庆贵和矿业公司存在明显生产痕迹,2号车间属违法占地,并且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与费县政府上报的销号情况不一致。费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该环保问题整改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严不实、上报情况不真实等问题。

费县新庄镇环保所长张华勇、工作人员王婧婧对中庆贵和矿业出现停产治理期间违规生产、环境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张华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王婧婧作出书面检查;新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袁强负有领导责任,对其诫勉谈话。

费县环保局应急办主任宋国栋(时任费县环境监察大队费城中队中队长)、费县环境监察大队费城中队工作人员黄金刚对该公司出现停产治理期间违规生产、环境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宋国栋政务记过处分,责令黄金刚作出书面检查;费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学松负有领导责任,对其诫勉谈话。

费县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副科长王玉银和新庄国土所所长李利伟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王玉银、李利伟党内警告处分;费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庆余负有领导责任,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朱田中队中队长王宗伟(时任新庄中队中队长)、一网格三中队工作人员匡自勇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未及时发现、环保督查问题销号工作不严不实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王宗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匡自勇作出书面检查;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魏晓声负有领导责任,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费县政府对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环保治理职责领导不力,对中庆贵和矿业公司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对上报的销号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责令费县政府进行整改,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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