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红色文化遗址 传承红色文化基因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确定《关于制定<临沂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的议案》作为议案处理
本报1月11日讯 (记者 孙爱娜焦雅奇)今天上午,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举行,确定《关于制定<临沂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的议案》作为议案处理,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审议。
《关于制定<临沂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的议案》由费县代表团吴召勇等11名代表提出。
当被问及为什么要提出这个议案时,代表们表示,临沂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拥有丰富的红色文化遗址资源,数量达500余处,是党领导沂蒙人民进行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见证,也是珍贵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每一处遗址的背后都有很多可歌可泣、感人肺腑、催人奋进的英雄故事,从这些红色遗址和英雄故事中,广大青少年可以感受和学习革命前辈的拼搏奉献精神,更加珍惜生活,从而更加努力学习;广大党员干部可以感受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们的丰功伟绩,感受他们的烽火岁月,感受他们为了革命胜利而抛头颅、洒热血,不屈不挠的牺牲精神,也可以接受党性熏陶,接受理想信念教育,接受思想洗礼,有助于党员干部继承和发扬革命前辈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强化党性修养,坚持执政为民,牢记为民服务,提升为民意识和情怀,增强责任担当,保持党员干部清廉、为民、务实的本色,恪守党纪国法,自觉抵制诱惑,远离腐败,更好地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作用。因此,出台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显得十分及时和必要。
当前,临沂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作存在哪些问题?代表们认为,临沂市目前尚未制定出台有关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的法规,现行的《临沂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导致出现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作的目标不明晰、遗址本体范围不明确、保护措施不到位、管理职责不清晰等问题。
就如何保护这些红色文化遗址,代表们建议制定《临沂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保护这些红色文化遗址。一是明确保护原则。坚持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为核心,坚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作的正确导向,着力发挥红色文化遗址社会教育作用,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主旋律。二是明确保护主体和工作措施。在对临沂市红色文化遗址进行普查统计的基础上,确定需要保护的遗址清单。对这些遗址制定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进行分等级保护。还要严厉打击破坏红色文化遗址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明确责任体系。建立由市、县(区)政府负责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文化(文物)行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权责分明的责任体系。通过明确相关责任、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使有关部门形成保护红色文化遗址的合力,切实解决有些工作无法可依的问题。
“总之,保护红色文化遗址,不仅仅是传承红色文化的需要,更是一种政治责任和担当,是对革命先辈的最高致敬,也是对未来的最好馈赠。”吴召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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