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民族日报 2019-06-22 10: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姝)6月20日上午10时,永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某、张某某等6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对6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认定6被告人为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以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为首,高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采取人多势众、助威造势等方式,多次实施强拿硬要他人手机、随意殴打他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欺压部分在校学生和社会青年,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县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刘某某等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七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案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县法院公开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的审理与宣判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使危害一方的恶势力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充分彰显了该县法院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勇于担当,敢于亮剑,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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