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民族日报 2018-03-31 12:26 大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夏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8年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全州住房公积金廉租房补充资金分配方案》、《关于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双贯标”二期和网上业务大厅建设资金的请示》、《关于州级机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财政按月代扣代缴的请示》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临夏州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处(科),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5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3家,实缴单位1849家;新开户职工6357人,实缴职工93074人;缴存额9.54亿元,同比增长15.91%。2017年末,缴存总额46.78亿元,同比增长25.62%;缴存余额29.26亿元,同比增长19.4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4.79亿元,同比下降9.96%;占当年缴存额的50.21%,比上年减少14.43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7.52亿元,同比增长37.6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29笔7.4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20%、6.62%。其中,州直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4笔2.46亿元,永靖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7笔1.04亿元,临夏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7笔1亿元,。和政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2笔0.47亿元,康乐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5笔0.42亿元,积石山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1笔0.76亿元,东乡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9笔0.82亿元,广河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4笔0.51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8亿元。其中,州直管理部0.97亿元,永靖县管理部0.67亿元,临夏县管理部0.40亿元,。和政县管理部0.33亿元,康乐县管理部0.21亿元,积石山县管理部0.43亿元,东乡县管理部0.24亿元,广河县管理部0.13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3万笔33.85亿元,贷款余额21.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3.91%、28.41%、23.1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36%,比上年增加2.3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目前没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中心目前没有购买国债。

(五)融资:中心目前没有融资项目。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30亿元。其中,活期4.7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82亿元,1年以上定期3.7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4.36%,比上年增加2.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8475.40万元,同比增长40.54%。存款利息2248.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209.09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7.95万元,其他10.0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6327.11万元,同比增长49.6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997.56万元,归集手续费O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18.56万元,其他10.9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148.28万元,同比增长19.25%。增值收益率0.73%,与去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48.2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386.9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716.64万元,同比增长24.62%。其中,人员经费337.82万元,公用经费230.36万元,专项经费148.4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4.45万元,逾期率0.84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48.29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386.9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5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5.4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中心没有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中心目前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同比分别下降0.91%、4.15%和缴存额增长15.91%。下降原因是根据住建部双贯标要求,对中心实缴单位和缴存职工基础数据进行了规范。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4.38%,国有企业占2.75%,城镇集体企业占1.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51%,国有企业占11.64%,城镇集体企业占2.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9%;中、低收入占91.23%,高收入占8.7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5.85%,国有企业占3.04%,城镇集体企业占0.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6%;中、低收入占86.90%,高收入占13.10%。

(二)提取业务:2017年,16380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7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9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42%,租赁住房占0.2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8.9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88%,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72%,其他占33.8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高收入占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2.8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5.21%,比上年增加0.3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6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50%,90-144(含)平方米占78.76%,144平方米以上占17.74%。购买新房占97.2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3.8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5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4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85%,30岁-40岁(含)占40.43%,40岁-50岁(含)占20.96%,50岁以上占5.76%;首次申请贷款占94.7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27%;中、低收入占99.05%,高收入占0.95%。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42笔1245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3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17.9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中心目前没有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中心目前没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比上年减少3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管理部(营业室)年初进行核定。缴交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2017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5%结息,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利率为3.25%。

(三)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临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十六条新增第3款: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当月应发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临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三条第1款修改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不能贷款。第二章第三条新增第6款: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可提取公积金。

《临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2款修改为: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后补充贷款合同新购房为2年内网签合同,二手房为1年内合同或协议。第六章新增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在贷款一年后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偿还贷款。

(四)继续推行“五个零”服务工作标准,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信息公开和服务回访、上门服务等服务制度,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办理行为,努力做到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业务“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坚持住房公积金惠民导向,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

(五)“双贯标”信息化建设顺利完成,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中心根据住建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和《关于推广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的通知》要求(简称“双贯标”),中心于去年11月份完成了住建部结算数据应用平台顺利上线工作,“双贯标”新系统正式完成测试上线,12月上旬通过对中心和受托银行全体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业务理论和上机操作考试,保证了新系统顺利运行,很好地做到了老系统向新系统的过渡。2018年元月16日顺利通过住建部的验收,标志着临夏州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达到了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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