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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古区就女童落水失踪事件进行情况通报 称法律未规定河道管理人员有设置警示标志义务

兰州晚报 2016-07-21 15:04 大字

兰州晚报讯(记者滕效宏)红古区平安镇夹滩村落水女童失踪事件发生之后,相关媒体先后进行了报道,而且在报道中说法不一,表述各异。7月20日下午,红古区就此召集相关部门进行情况说明。称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河道管理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和保证进入河道人员安全的义务。

7月12日15时左右,在红古区平安镇夹滩村湟水河道玩耍的2名女童不幸落水失踪。

据了解,落水失踪的2名女童年龄分别为8岁和10岁,就读于西固区一小学。事件发生后,平安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一方面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红古区委、区政府,另一方面立即动员镇机关干部及夹滩村村民对2名落水儿童进行搜救。同时,请求公安、消防部门出动人员赶赴现场全力进行搜救。

事发当日下午,红古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得知情况后紧急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对搜救工作进行指导。平安镇党委、镇政府在全力做好搜救的同时,一方面对家属进行安抚慰问,一方面积极与西固区教育部门联系,并通报了情况。

当日晚上12时许,西固区教育局相关领导及学校负责人等赶到夹滩村,了解情况并走访家属。同时与平安镇、夹滩村负责人一道商量具体搜救事宜。13日清晨,平安镇机关干部和夹滩村村民与西固区教育部门相关人员继续开展搜救工作。在搜救中还动用了无人机进行搜寻。为进一步做好搜救和安抚工作,平安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应急搜救领导小组,并设立了搜救、安抚、舆情等工作组。连日来,各工作小组围绕各自的工作职责,发动镇上干部及夹滩村村民沿河道继续进行搜寻。

对媒体中警方已立案调查的说法,红古警方介绍:7月12日15时47分,红古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求助电话,报警人称她的两个女儿一个10岁、一个8岁,在河边玩耍时被水冲走了。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指示平安派出所进行协助搜救。红古警方认为,这是一起落水儿童失踪意外事件,不予立案。对这起意外事件,家长应该负主要责任,家长对孩子监管责任不到位是主要原因。

针对家属反映河道没有设置明显标志一事,红古区水务局表示:他们查阅了相关资料,也向上级部门专家进行了咨询,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河道管理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和保证进入河道人员安全的义务。而且女童落水失踪地点上游为永靖福川水电站,该水电站属于永靖县审批监管,它距落水失踪地点不到3公里。

平安镇政府负责人介绍,事件发生后,镇上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搜救,并对家属进行安抚慰问。镇上做了许多工作,但家属还是围堵镇政府大门,到区上进行了上访。甚至出现了围门堵路、打横幅、摆花圈等不理性的违法行为。

红古区信访部门表示,对家属上访反映的诉求,他们做了耐心细致的接待和答复,对家属提出的水电站泄洪造成孩子失踪等其他问题,区相关部门都做了解释和说明,对其他责任追究的诉求已建议家属通过司法渠道维护权益。

目前,对这起落水儿童失踪事件,区镇两级还在继续配合家属全力开展搜救工作。同时,对家属上访的问题积极做好解释、疏导和引导,在全力做好家属安抚和疏导工作的同时,对出现的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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