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特大盗抢团伙昨听判
本报讯 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赵小明、马彦、陈功有纠集无业人员杨生海、巨永朋等12人在兰州市疯狂盗抢作案16起。据了解,该盗抢团伙以撬门入室盗窃、持刀暴力劫取、冒充警察胁迫等手段盗抢大量现金、手机、银行卡、香烟等财物,并在抢劫作案中拍下裸照恐吓强奸两名受害人。5月26日,市中院审理后,分别以抢劫、盗窃、强奸罪一审判处该盗抢团伙12名被告无期徒刑、1年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情:结伙作案 疯抢路人
2008年下半年,永靖县农民赵小明约老乡陈功有、杨生海等人来兰打工。一个偶然的机会,赵小明结识了无业人员巨永朋等,几人预谋后开始在兰州市疯狂作案。2009年1月16日零时许,赵小明、马彦,伙同祁某等4人(另案处理)驾驶面包车,窜至七里河区柳家营一店铺前,将途经此处的受害人张杰诱骗上车进行殴打,持刀在张杰背部、腿部连刺15刀,抢走其现金100元、手机1部。之后,赵小明等人在1小时内以相同手段连续作案两起,抢得路人现金2000元、手机2部。
2009年1月30日晚,被告人赵小明等5人伙同马某、大刚(二人在逃),窜至西固区西固巷内,以查暂住证为由将晓玥、晓岚两姐妹从出租房中骗开,抢得二人现金250余元、手机两部。之后,赵小明又殴打威胁两人,与董某、马某三人将两名受害人强奸,并用手机拍下受害人的裸照恐吓她俩不许报警,后逃离现场。
同年2月1日16时许,赵小明、马彦、杨生海又纠集十余人(其中4人在逃),预谋后来到西固区某美发店,拉下卷闸门持砍刀威胁受害人章敏,抢得现金340元;19时许,赵小明等十余人来到西固区牌坊路某酒吧殴打店主、店员及一名顾客,抢得现金1300元、手机6部及一件警服离去;21时许,赵小明等人又窜至城关区一家洗头房,杨生海身穿刚抢来的警服,第一个冲进去,高喊自己是警察,对4名受害人殴打威胁搜身,抢走现金2500元、手机1部。并持刀将奋起反抗的受害人马金龙左肋部、左腿等处捅伤。
庭审:12名被告人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小明、马彦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马麻乃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巨永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抢劫罪;被告人董某等3人作案时未满18岁,依据《刑法》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12名被告人均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针对12名被告所指控的罪名成立。其中,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被告人赵小明等12人共同预谋,犯罪行为均积极主动,不分主从;被告人董某、祁某、刘某在共同犯罪时不满16周岁,应依法减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刑法》之规定,法院以抢劫、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马彦无期徒刑,被告赵小明有期徒刑20年,被告杨生海有期徒刑20年;分别以抢劫、盗窃、强奸罪判处该盗抢团伙其他9名被告1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文中受害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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