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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红利真真切切——州国税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一周年见闻

民族日报 2017-06-23 09:15 大字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是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后,临夏州四大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32396万元,占2016年营改增总收入的88.4%,与缴纳营业税相比,直接减少流转税纳税额4582万元,税制改革带来的红利正逐步释放。

走访调研摸实情

针对建筑业税负上升10万元以上的试点企业,州国税局组建工作组,不定期开展“一对一”“面对面”政策宣传辅导,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特别是对企业税负上升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并为纳税人提出减轻税负的税收筹划建议。

2017年1月,州国税局针对甘肃恒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增值税实际税负偏高的实际,由局领导带队深入该企业,精准辅导他们掌握营改增政策和税收管理要求,指导企业提高进项发票索取意识,企业税负逐月出现了下降的趋势。2月份该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下降了1.94个百分点,3月份增值税实际税负下降了8.77个百分点,上门政策宣传辅导为该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减税效应。

把脉需求施良策

州国税局综合施策,加强试点纳税人管理,尤其加强对砂石料、商品混凝土、货运、机械设备租赁等行业的管理,切切实实帮助试点纳税人减轻税负;临夏市国税局针对辖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相对集中、户数占比大、行业类型多等特点,打破属地管理界限,把原来管理一般纳税人的第一税务分局作为营改增纳税人主管分局,采取整体交接、统一作业、集中管理的思路,全盘接手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人,有效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接连打赢了一场接一场攻坚战,为全州国税系统营改增管理树立了样板。

采访中,州国税局总会计师林万明告诉记者:“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以来,我们临夏国税部门对辖区营改增后税负上升的重点纳税人,逐户上门进行政策宣传辅导,引导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及时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解决试点纳税人的难点问题,切实做到应抵尽抵、应享尽享,强化政策落实持续释放税改红利。”

让企业减负更有感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甘肃刘家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是以房屋建筑、道路工程施工为主且资质为一级的建筑企业。该企业在营改增后,积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联系沟通,主动适应税制转换的新变化,从运作模式、内控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规范和重构,充分用好营改增过渡政策,有效实现了企业的降负增效。企业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共缴纳增值税114.95万元,与应纳营业税179.42万元相比减税64.47万元,税负下降幅度达到了35.93%。

有同样经历的还有临夏市第三建筑公司董事长方国。他告诉记者:“通过国税部门的多次辅导培训,我们公司转变经营理念,逐步收回采购权,将以前所有施工中的材料购进、设备租赁等费用由项目部自行采购支付,转变为由项目部和公司统一采购,通过集中支付方便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建筑工程项目来说,就水泥这项占到30%左右,我们与临夏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购货协议,预计水泥款抵扣达到1500万元左右,加上钢筋集中采购享受抵扣政策,今年初步预算可抵扣2300万元左右,企业税负可降低2.5个百分点,这是给我们企业发展壮大带来的‘真金白银\’。”

据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临夏州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全面下降,2016年直接减税2395万元,平均税负2.9%;一般纳税人税负有增有减,其中建筑业2016年税负增加7184万元,平均税负3.5%;房地产业减税2044万元,平均税负2.31%;生活服务业减税141万元,平均税负3.59%;金融业减税1937万元,平均税负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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