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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临夏州政府金融办负责人答记者问

民族日报 2017-03-18 10:09 大字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种种非法集资骗局,让部分群众深受其害。近期,甘肃省接连发生多起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案件,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近日,记者就非法集资的特征、形式、手段及处理政策等问题,采访了州政府金融办负责人。 

问:什么是非法集资?当前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方式和常见手段?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表现方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六、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十一、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十二、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十三、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常见手段主要有: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公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许诺给予集资参与者远高于正规投资回报的利息分红。为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因资金链无法维系,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二是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房地产、矿产能源、高新技术开发、股权投资等内容;以订立合同或少量投资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或以夸大少量项目的投资规模盈利前景,以制造投资及企业利润假象,诱惑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创业投资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投资。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诱惑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问: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呈现怎样的形势和特点? 

答:近年来,非法集资大案要案频发,形势不容乐观,作为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扰乱国家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当前非法集资活动主要呈现以下六个特点。一是案件高发,涉案金额增大。近几年,全国公安机关年均立案2300多起,非法集资案件一般占同期经济犯罪案件总数的5%以下,但涉案金额占同期经济犯罪案件10%以上,最高达16%。二是地区相对集中。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发生过非法集资案件,但相对集中在一些重点省、市。三是涉及面较广。非法集资案件农业、林业、房地产、教育、商品流通等行业领域,现在正蔓延至科技环保、股权投资等领域。参与集资者既有在职人员,也有离退休人员;既有家境富裕人群,也有弱势群体。四是跨区域案件增多。为逃避打击,不法分子往往甲地注册,乙地集资,不仅跨区(县)、而且跨省、跨市,一些非法集资大案甚至波及全国。五是合法形式掩护。不法分子多通过注册成立公司企业,虚报注册资本,打造实力雄厚的假象,再以投资、理财等各种名义,用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欺骗性较强。六是职业化趋势显现。一些企业和个人专门从事低吸高放业务,成为所谓的“资金掮客”,赚取中间利润,有的案件中集资代理人非法获利达15-30%,甚至1人代理几家,对非法集资活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问: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做到案件早发现、早处置? 

答:非法集资活动隐蔽、形式多样、欺骗性强,加之普通群众对于非法集资认知程度不深,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还存在一定难度。对此,必须从两方面入手解决:一方面要加大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通过对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和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揭露犯罪分子的真实面目,识破他们的鬼骗伎俩,不断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敏感度和警惕性,尽早发现、识别非法集资活动。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一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制度和办法,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方位的监测预警体系,快速出击,争取主动;二是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涉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通过这两方面努力,把关口前移,打早打小,力争将非法集资消灭在萌芽状态。 

问:最后对广大群众有哪些提醒? 

答:借此机会,我要特别提醒大家,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要认识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投资理财必须通过正规银行或其他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来进行,不要盲目追求所谓的“高收益、高回报”,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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