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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债非法拘禁他人小纠纷寻衅滋事敲诈 10名恶徒被判刑

兰州晚报 2012-12-05 14:16 大字

本报讯在追债过程中,采取滋扰、威胁、殴打等手段敲诈和勒索,逼迫受害人写下欠款协议。在日常生活中,与人争执后便寻衅滋事、恶意斗殴。12月4日,主犯杨钦胜因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其余9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徒刑。

2009年7月底,索红灵、“大个子”(在逃)等人窜至静宁路“三里屯酒吧”滋事生非,与酒吧经营者许某和其他服务生发生冲突。索红灵被打伤,向许某索要医疗费未果后,遂叫来魏春林等20余人助势。许某随后让服务生带领索红灵去医院看病,当晚做了全面检查,并给索红灵1000元。几天后,索红灵纠集20余人到“三里屯酒吧”骚扰,使该酒吧无法正常经营,并敲诈许某4万元,分赃挥霍。

2010年2月18日凌晨,杨钦胜、颜维挺、颜维志伙同许雷等人在静宁路“三里屯酒吧”因琐事与受害人周某等3人发生争执、继而殴斗,致周某死亡,其余2人受伤。

2011年2月的一天,魏代文、仲乃财、索红灵、杨钦胜伙同谢华龙、“明明”(后两人在逃)到康乐县“西苑”,将马某挟持至兰州市北滨河路“阿波罗”酒店旁边一地下棋牌室索要赌债8万元,非法拘禁马某20小时。在马某写下3万元的欠条后,才将其放回。

2011年5月23日,魏代文、颜维志、方葛亮、仲乃财伙同焦述江为讨要8000元赌债,在吴家园附近将鲁某及孟某劫持至北滨河路富星家居广场门口的“传说”酒吧内,采用殴打、语言威胁等方式强迫鲁某写下1.2万元欠条,并对二人限制人身自由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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