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7月1日起执行比全国平均发放标准高58.5元/月
本报讯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根据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决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将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一类区575元/月、二类区535元/月、三类区495元/月、四类区465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745元/月、二类区695元/月、三类区645元/月、四类区605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目前,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类区相挂钩,分为四个档次,是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的,分别为当时全省最低工资各类区标准的75%左右。2011年全省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87737人。
据悉,到2011年底,全国失业保险金平均发放标准已达614元/月,而甘肃省去年7月1日起虽然调整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但兄弟省、市、区随后均在调整提高。此次甘肃省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甘肃省“十二五”期间第二次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是继2010年、2011年大幅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基础上再次较大幅度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幅度30%左右。这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一类区增加了170元/月,二类区增加了160元/月,三类区增加了150元/月,四类区增加了140元/月,人均增资达到155元/月。
此次提标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平均额已达到672.5元/月,比全国平均发放标准高58.5元/月,新标准将惠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约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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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地区类别
一类地区(10个县区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嘉裕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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