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可先诊疗后付费
先付费后诊疗,这个看病就医的“老规矩”让许多家境贫寒的农村疾病患者不敢上医院,甚至上了医院也因缴不起高昂医疗费而不得不放弃治疗,耽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最终导致农村贫困患者家庭难以脱离疾病缠身、贫病交加的厄运。
为了最大限度方便农村贫困群众就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安全、规范、有效的治疗,自治区已组织制定了《广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改革传统的住院病人先交押金的做法,实行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新模式,开通生命“绿色通道”。
记者5月2日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北海市实施方案已完成制定,正在“会签文件”,近期即可启动。实施对象为参加北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供养救助对象。他们在北海市县域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待遇,即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据介绍,“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模式流程具体如下: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自愿选择加入“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模式后,与就诊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到医院保管备查,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患者向医院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报补后个人承担的费用,医院归还患者证件,患者即可出院。若结算困难的,患者还可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确定还款期限,即可出院。
另据了解,有4种情况将不能享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待遇,分别是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打架、斗殴、吸毒、服毒等)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人流和引产(有医学需要和政策规定的除外),以及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恶意欠逃费记录、个人信用信息不良的患者;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不享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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