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送子女上学案

民族日报 2018-03-24 10: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尹始学马博文)近日,广河县人民法院利用巡回法庭,在新月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共青团广河县委、县妇联诉被告马某某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一案。

庭审中,原、被告进行了当庭陈述。原告诉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有送未成年子女上学的义务;被告马某某作为女儿的法定监护人,拒绝让女儿上学。为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让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原告方工作人员曾多次对被告进行思想动员工作,但被告仍拒绝将女儿送至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遂后请求法院依法判履行相关义务。

被告辩称,其家中有3名病人,爷爷和父亲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妻子也常年患病在家,家庭情况特殊,让女儿辍学在家是为了帮其照看家人。在举证、认证、质证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均出具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辩论和最后陈述。陈述结束后,审判长对被告进行了释法说服、教育批评,被告最终同意将女儿送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并当庭签订了承诺书,原告当庭提出了撤诉请求。

鉴于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将孩子送去学校上学的情形,法庭当庭准予原告撤诉。庭审结束后,被告将女儿送至广河县回民第一中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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