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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野实习生董晨记者获悉因犯猥亵儿童罪

兰州晨报 2013-08-20 21: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赵野 实习生董晨)8月19日,记者获悉,因犯猥亵儿童罪一审被广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的临夏男子马某上诉后,临夏州中院认定一审判决罪名,改判马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2年9月2日,时年不满18周岁的广河男子马某在某村转悠时,将独自玩耍的小静(化名)带到村边的一玉米地中,对小静实施猥亵后逃离现场。

一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宣判后,马某提出上诉。临夏州中院经审理查明,马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较轻, 未造成严重后果。故改判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小静父亲介绍,本案两次开庭其均未收到开庭通知,且不知庭审内容。目前,他已经请律师准备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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