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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水源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甘肃经济日报 2015-03-06 23:12 大字

受兰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承担了兰州市水源地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对“兰州市水源地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进一步收集和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兰州市水源地建设工程将刘家峡水库作为引水水源地,向兰州市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口、输水隧洞主洞、分水井、芦家坪输水支线、彭家坪输水支线及其调流调压站、芦家坪水厂和彭家坪水厂等。工程涉及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永靖县和兰州市。

工程取水口位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县境内,距离刘家峡水库大坝上游约4km 处的水库右岸岸边,上距折达公路祁家渡大桥约150m,下距洮河口约2.4km 处。输水隧洞主洞全长30.93km,其前段约4.8km 位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县境内,在约4.8km 处穿越洮河后进入永靖县境内,隧洞途经三条蚬乡和徐顶乡,在约28.8km 处进入兰州市西固区柳泉乡境内。距离取水口30.93km 的输水隧洞主洞末端设置分水井,分水井位于兰州市西固区柳泉乡寺儿沟内,距离芦家坪约2km 处。芦家坪输水支线长约1.87km,为由分水井连接至芦家坪水厂的输水线路。彭家坪输水支线长约9.06km,为由分水井连接至彭家坪水厂的输水线路,其调流调压站位于寺儿沟内,分水井下游约100m 处。芦家坪水厂位于兰州市西固区柳泉乡芦家坪,彭家坪水厂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

工程的供水范围具体包括兰州市区行政辖区内的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的部分地区,榆中县的和平镇、定远镇和夏官营镇(合称“中心城区”),以及兰州新区城区,供水规模为227.3万m3/a。拟建项目总投资592877.39万元,工程总工期为3 年1个月。

工程规模为大(1)型,工程等别为Ⅰ等,取水口、输水隧洞、分水井、调流调压站、压力输水管道及出口建筑物等主要建筑物等级为1 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 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为4级。项目建设为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可促进当地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加快区域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内容和对周围环境的了解,项目施工及营运过程中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有: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有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堆场、搅拌场产生的扬尘,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渣,以及施工对周围生态的影响。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源于施工活动对生态的影响,其影响特征主要表现为工程永久占地使局部区域的土地利用方式发生改变,临时占地可以恢复土地功能;施工占地、土石方开挖等使植被面积减少,造成局部区域的植被破坏,生物量降低,同时引起一定的水土流失,使项目区的生态完整性受到一定影响。

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有水厂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其设备产生的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选择先进、低尘的施工工艺,采用湿法钻孔和开挖,开挖断面洒水降尘,加强道路管理和维护;在装载多尘物料时,应对物料采取覆盖措施,粉状细颗粒材料应采用密封罐车,并经常清洗运输车辆;施工区控制车速,环境空气敏感点附近降低车速行驶;定期对燃油机械的尾气净化器、消烟除尘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 保证其正常良好的运行状态;混凝土拌和生产时,除尘设施应同时运转,平时加强对除尘器的维护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加强施工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燃油机械运行时间,减少尾气排放污染。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对于施工人员洗漱废水在生活营地区修建临时化粪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降尘;施工人员排泄物采用修建临时旱厕集中后堆肥还田。施工期生活污水严禁直接排放进入附近河道、水库或渠道内。

施工废水采取在各施工区修建临时沉淀池进行二级沉淀处理。经过2-4h以上时段的沉淀处理后,其上清液回用于混凝土拌合和设备冲洗。混凝土拌合系统冲洗废水采用沉砂、中和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较大的设备采用减震、隔声等措施;施工场地、施工时间合理布局和安排,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混凝土搅拌、骨料筛分等极强噪声源,在规划布置时考虑减轻对集中居民区的影响,布置在远离居民区的荒地上,同时也要考虑减少对施工营地的施工人员的影响,尽可能布置远离临时生活及办公区。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的使用时间,减少夜间施工。并配备、使用减震机坐与隔声装置。汽车运输控制超载、限速和禁止鸣放高音喇叭,重型运输车辆应安装消声器。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对策

拟建项目施工期产生弃渣全部及时清运至规划渣场处置。渣场弃渣根据本工程水保方案提出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施工期的临时措施进行防护。每个施工区作业结束后,要及时、全面地进行清场工作,不得遗留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施工总体布置,严格设置各施工生产、生活营地和施工临时道路。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禁止施工车辆在规划的道路以外超范围行驶,禁止施工机械碾压非施工区域,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辗压扰动,做到文明施工;结合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保措施,做好施工迹地的恢复和渣场弃渣的防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提高其环保意识,禁止一切惊扰、捕捉、打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发生。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均较好;项目区公众及相关单位对本项目建设均持积极支持态度。拟建项目的建设,将对项目区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在建设中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与防治措施以及各项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减缓与恢复措施,严格贯彻“三同时”环保要求,保证环保投资足额到位,强化施工管理,杜绝工程风险隐患,将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小程度,从而发挥其较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则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发布“兰州市水源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兰州市水源地建设工程项目区及其周边区域。

七、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⑴您是否了解兰州市水源地建设工程的建设?

⑵您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⑶您生活的地方目前的环境状况如何?

⑷您认为工程施工区对周边的影响如何?

⑸您认为工程建设期和运行对生态与环境的主要影响在哪些方面?

⑹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该项目对环境质量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

⑺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⑻您是否同意进行搬迁安置?

⑼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公众想获取更多详细的环评信息,包括环评报告简本,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写信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获取。

九、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兰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骏骅   联系方式:13919043817

电子邮箱: 61482285@qq.com

(2)环评编制单位: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岳 玮   邮政编码:730020

联系电话:0931-8682862   传真:0931-8682862

电子信箱:545826488@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天。

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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