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中的户籍问题
易地扶贫搬迁中的户籍问题
周克全
易地扶贫搬迁中的户籍问题
易地扶贫搬迁是甘肃等西部地区反贫困实践中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但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与完善,其中,部分移民不能落户问题尤其应引起重视。
一、现状与成因
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分计划搬迁和非计划搬迁两种。前者主要包括工程搬迁(九甸峡工程、刘家峡工程等)和扶贫搬迁(“两西”和疏勒河项目等),后者主要是指来自省内外不同地区农民通过种种途径到河西(主要是酒泉市)租地耕种的农民。据不完全统计,仅酒泉市自1983年至今共接受安置移民 3.53万户15.75万人,其中,由外来租地农民形成的非计划事实移民达5771户21144人。截至2012年,外来移民已占酒泉市农村人口的29.8%,成为该市农村社会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大社会群体。据不完全统计,在酒泉市外来移民中尚未解决户籍问题的有3335户、10473人(其中,非计划移民中有1952户、7396人;在计划移民中,玉门市疏勒河项目移交的独山子乡、柳湖乡、六墩乡等3个移民乡未办理落户手续的移民达1383户3077人),据估计,酒泉市外来移民中无当地户籍的人数已超过两万人,不仅如此,在已取得当地户籍的移民中,“人户分离”“人户不符”现象严重。
临夏州东乡族自治县是移民主要迁出地之一,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向河西和引大灌区移民9238户、4.34万人,其中,尚未在迁入地落户的有2287户、10835人,占其对外移民户数和人口的25%。
该问题在甘肃省的其他地方依然存在。如白银市白银区(如武川乡和强湾乡)的扶贫易地搬迁中,户籍问题均未解决——尽管农民已经进城,并已建成小区、实行社区化管理,但户口却仍在原乡镇; 兰州新区的舟曲安置小区,计划安置1150户,其户籍迄今仍未迁移,导致迁移入住率极低,只有0.96%(只有11户迁移入住)。在武威市“下山入川”和定西市的易地扶贫搬迁(本市内)中,尽管已经建成新社区,但同一个移民社区内的移民,户籍仍然挂在各自以前的乡镇和村子。
外来移民在迁入地不能落户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迁入酒泉市的东乡族移民中许多在原籍就无户籍关系,无法实行户籍迁移;二是酒泉市外来租地农民中在当地新出生小孩未进行户口登记,形成实际上的“黑人”;三是城镇户口没有向进城移民完全敞开等。
二、户籍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大局
无户籍、人户分离和人户不符等问题,在易地移民中已非个别现象,该群体的数量在全省人口中比重尽管很低,但由于该群体在数量和规模上的不断膨胀,对其进行社会管理的难度以及该群体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却不能小视。该问题拖延时间越长,其解决难度越大,其负面影响越广、越严重,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这部分移民,不仅不能享受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其子女在上学、参军、就业、高考、婚姻以及生产贷款等方面也受到严重影响,导致其生产和生活待遇远远低于当地农民。
二是与当地农民因争夺土地和水源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上访事件不断。
三是由于该问题与民族(主要是东乡族)问题交织,无论是移民迁出地政府还是迁入地政府,对移民的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管理等问题均感困难重重,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对策建议
1.建议省政府委托省上有关职能部门牵头,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于因种种原因造成的原籍无户口者,采取特事特办方式,直接在迁入地建立户籍档案,并核发居民身份证。
2.对于原籍有户口者,由迁入和迁出地双方政府职能部门牵头,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尽快完成户口转移交接手续,彻底解决移民的行政归属和管理问题。
3.建议省政府委托省上有关职能部门牵头,联合省农垦公司、公安等相关部门,统筹解决遗留在各类“农场”的租地移民户籍问题。
4.建议省政府委托有关职能部门或研究机构,研究并创新土地流转政策,在确定好土地权属关系的前提下,给移民划拨承包地、拨宅基地,并尽快妥善解决土地租赁中遗留的历史问题,给移民与当地农户以同等待遇,同时,在国家农村新土地政策出台前,禁止所有单位和个人将土地承包给外来租地者。
5.利用国家放开中小城镇户口、提倡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等政策机遇,将易地扶贫搬迁与城镇化两大工程进行有机整合,给业已进城居住、工作和生活的移民以完全的市民待遇(包括城镇户籍)。
6.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跨市(州)、或跨县域的扶贫易地搬迁,可在全省因地制宜地推广武威市“下山入川”和定西市人口集中(同乡镇)的扶贫易地搬迁模式。
(作者单位:甘肃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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