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假数据,骗取推广费 用空白APP刷量,收了不少“学费”

山东法制报 2020-08-12 12:09 大字

制造假数据,以虚假的点击量来骗取推广费,一人将方法教授他人赚取“学费”,近日,由阳谷县检察院以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对闫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闫某初中文化,但自学了各种电脑书籍,平时帮人开发 APP 、做网站赚钱。2018年,正在玩手机游戏的闫某无意中点击了手机屏幕上方蹦出来的小广告,他发现,很多APP 中都有广告植入,广告联盟平台会根据广告主的需求向各大 APP 购买流量,根据APP 推广广告的流量多少向APP企业主结算费用。

这让闫某嗅到了“商机”。“如果用户点击了某个APP 中的植入广告,就可以产生流量,流量就能变成实打实的金钱。”闫某想到,一个人点击广告的概率有限,产生的流量也有限,但网上有很多可以免费刷流量的软件。

闫某想到了赚钱“门道”,却也害怕受到法律制裁,他认为,只把这个技术教给别人而自己不刷,就不会触犯法律,而且还能获得“学费”收入。

网上的广告联盟平台有很多,经过“货比三家”,闫某发现某联盟平台存在审核机制漏洞,容易操作。经过试验,闫某先用正常的APP 顺利通过了平台的审核,然后狸猫换太子,换成了披着同一“身份证”的空白APP专门进行刷量操作。

很快,闫某就在各QQ 群里高调推广这种技术,“学费”8000 元,陆续吸引了来自各地的学习者。遇到有“学生”不会操作的地方,闫某马上远程操控对方的电脑,保证包教包会。短短几个月,闫某非法获利4万余元。其“学生”为回本,不断地发展着新的学员。

闫某的“学生”先后在某平台注册企业账号,交给闫某绑定APP 通过审核,与平台签订广告推广合同,按照闫某传授的方法,在电脑上利用各种软件捆绑操作,然后每天只需要打开电脑和这些软件,便能经常更换IP 地址,模拟不同型号的手机自动进行播放广告。

据查实,仅2018年 11 月,一“学生”吴某就收到平台推广费1 万余元。随后,吴某向闫某大量购买空白APP ,疯狂刷量,有时一台电脑上一天播放广告5000余条。

2018 年底,一个“学生”账号被平台发现存在异常封号后,闫某等人停止了操作。到2019年 7 月,闫某又重操旧业,其“学生”经过了几个月的疯狂敛财后,郑某等人相继案发,闫某被抓。

“我以为自己不刷就会没事,事到如今只怪自己太无知、太贪婪。因为我的行为,给别人造成了损失,也给自己惹上了牢狱之灾,现在我受到教育,愿意上缴这些不义之财,请求法律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闫某表示忏悔。

孟庆存孟俊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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