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接触式”检察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山东法制报 2020-02-26 01:30 大字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聊城市检察机关积极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立足检察职能,保障办公办案秩序顺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九条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又逢企业复工复产,聊城市检察院出台《聊城市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就保障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作出九条措施。

《意见》规定,完善检企联系机制,及时受理企业涉法、维权方面的诉求,积极引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法治宣传、建议行政机关移交案件等形式,对故意传播病毒、造谣传谣等行为加强管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坚持“少捕慎诉”的刑事政策标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保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疫情防控期间涉企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安全感,保障正常复工复产企业的合法利益;严格规范办理涉企案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的工作联动,综合运用网上阅卷、网上预约等措施,形成强大合力;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延伸检察职能,发挥民行检察和公益诉讼作用,完善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防控措施;高度关注因疫情防控可能引发的社会群体矛盾、行政争议,全面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涉企信访申诉案件快速办理和流转机制,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白云热线,畅通检察服务通道;持续强化法律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法治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为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高墙”内的远程巡察

2月13至 14 日,连续两天,聊城市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干警利用刑事执行检察综合平台,通过 1800 余个监控点,采取回访、时时监督的方式对聊城监狱开展网上远程巡察。

这是聊城市检察院在疫情发生以来,利用信息化手段,不定期对监管场所进行监督的一个侧影。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监管场所安全,聊城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作用,建立与监管单位的沟通协作机制,开展网上远程巡察和“专线”信息沟通。其间,两级院执检干警针对目前监管场所全封闭式管理的实际,全面开通视频监督端口,开展网上巡察,实施日常检察,实现了对监区防范设施、 监控设备、干警值班等环节的无缝隙监督,及时掌控监区实时动态;为保证监督实效,两级院均与监管单位建立了信息沟通“专线”,保持与监管单位的信息畅通,随时掌握了解在押人员生活、心理及疫情防控等情况。

日前,阳谷县检察院、冠县检察院、茌平区检察院根据掌握情况,对疫情防护必备物资储备、罪犯生活保障、监内消毒防疫等情况提出了意见建议。

认罪认罚显质效

围绕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省检察院《关于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工作的通知》的办案规定,水城公诉人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工作推进,通过灵活采取视频取证,电话见证、专递等多种形式完成律师见证,确保了办理的工作质效。

1月至 2月上半月,聊城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 197件210人,适用率83.33% ,量刑建议采纳率81.2% ,继续在全省保持领先。

依法灵活办铁案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尽量减少人员接触、聚集,聊城市检察院检察官案件办理以书面审查为主,一般不采取当面讯问、询问、会见,如有工作需要改为电话、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

确有必要当面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其间,在取得辩护人同意后,检察官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对一起在办的职务犯罪一审刑事案件听取辩护人意见,并形成记录。 同时,与辩护人就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量刑建议方面,进行充分沟通。

临清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在重大疫情面前不退缩,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监察机关1月22日移送审查起诉并先行拘留的三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并于2月1 日作出逮捕决定。同时,提前制定讯问预案,与看守所协调后,对讯问地点全面消毒,依法完成了对三人的讯问工作。在特殊时期,确保了监检衔接顺畅,做到了防控和工作两不误。王凯忠温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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