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委政法委原主任科员于某某案例剖析 放纵贪婪人生崩盘
作为一名组织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本可以行稳致远,在人生道路上书写精彩的奋斗篇章,但因为内心的贪婪,肆意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破纪违法、锒铛入狱——阳谷县委政法委原主任科员于某某的崩盘人生让人唏嘘不已。
2018年初,聊城市纪委市监委接到省委巡视组移交的关于阳谷县委政法委原主任科员于某某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随即成立调查组,展开深入调查。在调查组深挖细查下,于某某挪用公款违纪违法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2016年1月的一天,时任阳谷县委政法委主任科员的于某某接到同事的电话,询问能否通过于某某在银行上班的家属筹笔资金,用来帮助东阿县某钢球厂周转几个月,并表示将支付一定的利息。但此时于某某妻子手中并没有可以周转的资金。于某某进一步了解到钢球厂要借200万元、厂子效益较好等情况,认为有利息可赚,不想放过这次难得的机会。但钱从哪里来?于某某动了心思,想到了自己管理的县平安协会账户资金。
从2011年9月开始,于某某一直独自管理阳谷县平安协会的账户。该账户上的资金包括全县农村参保户缴纳的保险费和协会经费等。于某某对“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心知肚明,但面对自己独自管理的账户上的一笔笔款项,他贪心萌生,决定把公款“悄悄”打到个人账户上,而后借出去,意图“借鸡生蛋”。
于某某从账户中支取了200万元给东阿县某钢球厂打了过去,并让妻子办理打借条等后续事情。事情很顺利,2016年3月底,东阿县某钢球厂归还该笔钱款,并支付6.43万元利息。为了避免被人发现挪用公款的行为,于某某先是让东阿县某钢球厂把本金及利息打到妻子朋友卡上,然后又转到个人账户中。于某某把200万元本金继续用来购买理财产品,利息则转给妻子用于家庭生活支出。
调查中发现,于某某还存在兼职取酬、贪污单位公款理财收益、多次挪用公款等违纪行为。
纵观于某某人生经历,不难看出,“积极上进、一帆风顺”曾是其代名词,他21岁进入机关单位工作,先后在阳谷多个县直部门岗位锻炼,期间自学考取了在职研究生文凭。但是,在贪欲的驱动下,他心存侥幸,知法犯法,用公家钱为自己赚取利益。于某某挪用公款理财能够得逞,除了主观上的原因,也与其所在单位对资金密集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不足、制度缺失、监督不力有很大的关系。长达5年的时间里,于某某一人负责平安协会账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单位曾几次安排人员协助他管理资金,都被他以各种理由拒绝,实在推不过去也要想方设法支走帮忙的人员。于某某多次使用公款而不为人所发现,助长了贪念,而他直至案发时还一度认为没有造成恶劣后果。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突破了纪律、法律底线。对这样的行为,决不能姑息。2018年3月,聊城市纪委市监委分别给予于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9月,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于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收缴违法所得6.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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