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山东法制报 2019-08-09 15:09 大字

近年来,阳谷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和五处人民法庭,筑牢诉调对接工作平台,稳妥推进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革,加大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完善多方参与调解机制,进一步发挥调解作用,形成了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纠纷化解格局。

“ 近三年来,受理诉前调解案件 420件,调解结案212件,诉前调解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阳谷法院院长周公法介绍说。

诉调网络全覆盖

2018年9月,阳谷县西湖镇某村的任某到西湖人民法庭起诉,称与其承包地相邻的同村村民马某在两家地边种了树,现在这些树吸收了自家土地的养分,加上树冠遮阴,自家十多米远的地没有任何收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除掉地边的树,消除影响。法庭立案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发现这是一起涉访案件,任某多次上访,双方矛盾激烈。在征得任某、马某同意后,法庭诉前调解负责人委派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并全程参与调解,进行业务指导。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选择摒弃前嫌、和睦相处,并就涉案树木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该案通过选择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双方邻里关系的诉前委派调解方式,化解了多年的信访纠纷,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阳谷法院和县司法局密切协作,于2018年9月5日共同会商制定了《阳谷县诉调对接工作规则(试行)》,成立阳谷县诉调对接中心,在全县18个乡镇(街道)设立诉调对接调解室,由法院诉前调解及速裁团队、五处人民法庭和县司法局派专人负责,与全县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全面对接。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和五处人民法庭依托乡、村两级民调组织,积极开展诉前委派调解、诉后委托调解工作,形成司法调解与诉调对接中心、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诉前、庭前、庭后诉调对接的全覆盖诉调网络。

专职调解全天候

阳谷法院在机关诉讼服务中心、五处人民法庭配备8名专职调解员,由具有较高法律素养、政策水平,及较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和丰富生活经验的退休法官、村支部书记等人员担任,从事诉前调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全天候的专职诉前调解服务。

2016年6月,46名四川彝族和来自东北的农民工向阳谷县闫楼镇某村的郑某某、杨某追索劳动报酬。该院机关专职调解员段新、陈延华两名退休法官了解案情后,积极与闫楼镇政府、 管理区、 村委会等组织和当地干部联系,共同组织农民工与郑某某、杨某诉前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协调,仅用五天时间就将拖欠 46人 65000元的工资全部结清,有效化解了群体性案件的潜在信访风险。

多元调解全联动

2018年10月,阳谷县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在法院挂牌成立,并制定了《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工作程序》《和解工作实施办法》《和解员管理办法》等具体操作规程,由法院行政审判庭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对接,由检察院民行科、司法局、信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局的部分工作人员(法务部门)、法律顾问和部分律师等9 人组成和解员队伍,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在化解重大复杂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优势作用。

阳谷县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成立后,已成功化解张某某诉阳谷县国土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案件。该案当事人的诉求是履行法定职责,办案法官通过了解案件成因,判断案件的实质纠纷是政府补偿不到位的问题,在征得双方同意之后,将该案转入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进行审前和解。经过办案法官与和解员的多次共同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补偿协议并实际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在全力推进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同时,全面拓展与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机制建设,大力开展邀请协助调解工作,健全多元调解全联动工作体系。建立金融消费类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与中国人民银行阳谷支行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在聊城市范围内率先建立并启动金融纠纷案件调处平台。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与县交警队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推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促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邀请工会、妇联、中小企业联合会等组织协助调解纠纷。

诉调协同全衔接

今年5月15 日,肖某某到城关人民法庭起诉,要求与妻子王某离婚。法庭立案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后,发现该纠纷适宜调解。诉前调解负责人张新伟向肖某某仔细询问情况,初步确认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遂通知女方到法庭调解。因女方产生对立情绪拒不配合法庭调解,张新伟联系双方居住地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到双方住所进行调解。 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夫妻双方解开了心结,体会到对方为家庭的付出,最终和好如初。

该院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化建设,明确职责分工,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实施立案诉调分流,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规范司法确认程序,及时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效力。实施诉前评估鉴定制度,有效促进诉前调解。完善工作流程和繁简分流机制,规范诉调程序衔接。

该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调解及速裁审判团队,专职负责诉前调解、调解协议确认、简易案件速裁和指导调解工作。五处人民法庭庭长作为各自辖区诉前调解负责人,全面负责法庭诉前调解工作。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及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在立案接待时,对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进行判断,对适宜诉前调解的案件向当事人释明,并引导当事人先行通过诉前调解途径解决。

2017年1月5日,该院制定实施《关于诉前评估鉴定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在诉前调解阶段,需要进行评估、鉴定的案件,由法官协调特邀调解员和司法技术科参与实施,在正式立案前先行进行评估、鉴定。通过诉前评估鉴定,促使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有效地促进了诉前调解工作。

王希玉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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