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中院,着力推动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

山东法制报 2019-05-24 14:31 大字

本报讯 近年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动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切实增强行政审判质效,聊城中院注重创新行政争议和解机制,在行政审判基础较好的阳谷法院开展建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试点工作。案件立案后开庭审理前,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导入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进入审前和解程序,期限内无法达成和解的继续转入诉讼程序,力争最大限度地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审理之前。该项改革措施实施以来,效果良好,现已在全市两级法院推广。 2016 年至2018 年,共协调化解一审行政案件 330件,占审结一审案件的15.74% 。同时,不断深化“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对申请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和违法占地拆除决定强制执行的,经法院合法性审查准予强制执行后,由相关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推动了此类案件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聊城中院还积极推动跨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改革。 2018年 6月1日起,全市开始实施以当事人选择权为核心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将8个基层法院划分为两个片区,当事人可在各自片区选择任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截至 2018年底,共受理依当事人选择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 62件,有效保障了当事人诉权和案件公正审理。另外,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制度,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行政审判的案件范围和数量,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 84.33% ,最大限度地消除原告“官官相护”的疑虑。

此外,聊城中院还注重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全市法院普遍建立与政府法制部门、人社、国土等部门定期就法律适用疑难复杂问题召开联席会议机制。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行政机关开展专题培训、撰写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方式,提高行政机关执法办案质量和应诉水平。尤其是对典型性行政案件,坚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案件庭审,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提升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和加强了法治政府建设。

王希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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