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看合同就签字承担责任亦应当
你看或不看,合同内容就在那里。主张未看合同内容就签字的,亦应承担法律责任。近日,阳谷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刘某同意赔偿原告雷某、马某的损失 35000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7月 18日,雷某、马某与刘某签订《冷库租赁合同书》,约定租赁刘某的冷库存放大蒜,刘某负责及时对大蒜进行降温以及药熏,以确及时预冷和保鲜。同年12月10日,雷某、马某在出库货物时,发现所存放的大蒜出现长芽的情况,导致货物减价处理。大蒜出库时,双方签订了出库合同。出库合同写明系因刘某的冷库原因导致大蒜出现质量问题,并注明当时大蒜的市场价格。雷某、马某和刘某均在出库合同上签字并按手印。
雷某、马某多次与刘某协商赔偿问题,但刘某拒绝赔偿。无奈之下,雷某、马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刘某在诉讼中辩称,出库合同上的签字和手印确是其本人的,但出库合同系雷某、马某委托人书写好后其签的字,当时未看内容,对内容并不知晓。通过办案法官耐心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同意赔偿原告雷某、马某的损失35000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法官说法:订立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审慎阅读合同内容,在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上签字,或者未看合同内容即签字,应视为对合同内容予以认可,视为对合同内容中约定事项的无限授权,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王希玉楚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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