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违纪典型问题 曝 光 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持续释放正风反腐的强烈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聊城市纪委监委现对4起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违纪典型问题发出通报。阳谷县西湖镇民政所原所长刘崇帅失职渎职问题。2014年至2017年,刘崇帅任职期间,未按照规定履行对最低生活保障户的识别、退出及动态管理工作职责,致使该镇102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34.89万元。阳谷县纪委监委给予刘崇帅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刘崇帅已被司法机关判决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高唐县赵寨子镇经管站原站长刘桂燕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问题。2016年至2018年,刘桂燕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挪用赵寨子镇经管站公款共计2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利8003.73元。高唐县纪委监委给予刘桂燕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刘桂燕已被司法机关判决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莘县朝城镇中心初级中学原报账员崔洁泉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问题。2015年8月至12月,崔洁泉担任莘县朝城镇中心初级中学教师,负责报账工作期间,先后六次挪用学校公款共计15.04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利160.77元。莘县纪委监委给予崔洁泉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崔洁泉已被司法机关判决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东阿县铜城街道财政所原所长马波失职渎职问题。2014年2月至2017年2月,马波任职期间,审核把关不严,未认真核实领取工资人员情况,违规为4名已故临时人员正常发放工资,共计多发放5.26万元。铜城街道党工委给予马波党内警告处分。
基层站所是党委政府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前沿阵地,是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本次通报的4起案例涉案人员均是在基层站所工作的党员干部,或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恶劣。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县、乡两级党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治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发挥关键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对基层站所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实现精准发力,扎紧制度笼子,不断强化对“小微”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尤其是基层站所领域党员干部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四风”和腐败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推动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管到位;对履行责任不力、监管失职的,一律从严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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