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因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受到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聊城市纪委监委现将查处的4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通报如下。
冠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赵国庆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8年6月,赵国庆在工作期间因私事外出,安排工作人员武某某驾驶鲁PEZ672公务执法车辆接送。冠县环保局给予赵国庆行政警告处分。
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博济桥中队副中队长王玉珂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8年1月,王玉珂身着执法制服,擅自驾驶鲁PJV391公务执法车辆前往水果店购买水果。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王玉珂行政记过处分;韩继国作为博济桥中队中队长,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阳谷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茌平县经信局办公室副主任李学申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李学申擅自使用单位油卡为私家车加油11次,金额共计1683.43元。茌平县纪委给予李学申党内警告处分。上述款项已退缴。
高唐县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赵立伟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8年2月,赵立伟作为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专职司机,驾驶单位鲁P709XM公务用车帮助其妻运送货品至自家开设的商铺。高唐县监委给予赵立伟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抵制公车使用过程中的歪风,杜绝“车轮上的腐败”。各级党委(党组)要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时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党员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公车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既领车补又坐公车等突出问题,抽调精干力量,对重点问题线索快速处置、严查重处;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声势,强化“不敢”氛围,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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