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艺人“片酬”有多高?

济南时报 2018-08-29 14:06 大字

□本报记者 徐敏

娱乐事业,古已有之。虽然古代娱乐项目不像现在这么多,但种类也不少,歌舞、杂戏、御用文人、酒宴赌戏等等都是古代的“娱乐圈”。在一些笔记小说中,达官显贵或者富商为艺人们一掷千金的故事不少见。虽然“千金”并不见得真的是黄金,但古代稍有名头的艺人的收入换算成真金白银,与平民百姓的收入比也是不低的。特别是名声响亮的艺人,收入更是高得令人咋舌。

古代“优伶”,地位低下

在古代,有歌舞或者表演等特长的艺人们被称为优伶,也就是今天的明星、演员。“优”是男演员,“伶”是女演员,在封建社会他们的地位非常低下。

在贵族阶层眼中,这些能歌善舞的表演人员只是玩物,可以随心情随意对其买卖赠送。当歌舞伎年纪大了失去姿色身段,最终难免下场凄凉。唐朝人喜欢歌舞,皇宫中时常聚集不少表演人士,他们之中有些是世代从事此行业的艺人,还有些是触犯唐律被贬为“乐户”的,还有些是从民间征调的歌舞人才。这些人的社会地位极低,只有很小的几率能被皇帝相中平步青云。不过,即便平步青云能够享受衣食无忧的生活,也不见得是什么好事,比如唐武宗李炎偏爱歌舞伎出身的“孟才人”,驾崩前竟然下旨:“让孟才人陪葬。”

宋朝出现了一种奇特的习俗。据洪巽《阳谷漫录》记载,北宋首都开封“中下之户不重生男,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南宋首都杭州“风俗尚侈,细民有女则喜,生男则不举”。宋朝以生女儿为喜,主要跟当时的娱乐业有关。据史料记载,在北宋极盛时期,开封城里的大型娱乐场所共有十所;到了南宋中后期,杭州城里的大型娱乐场所竟然多达二十三所。所以,生下的女孩长大后稍有姿色,便可以送到娱乐场所里卖艺赚钱。

到了明清两朝,艺人们的社会地位并未得到提高,他们在社会上依然饱受世人冷眼。明朝初期朝廷规定:“所有‘伶人\’(演艺人员)必须穿着与平民百姓截然不同的服饰,头顶上要戴绿颜色的头巾,而脚上一定要穿着猪皮鞋,且不得在街道中央行走,必须在道路两旁行走。”满清入关后,统治者特别要求“乐户”家的子弟生生世世只能从事这一行业。

“秦淮八艳”陈圆圆一首歌七万五

古代艺人们的收入到底如何?其实和今天的情况差不多,一线明星和刚出道默默无闻的小演员自然不可同日而语。唐代笔记小说《北里志》记载,当时擅长歌舞的艺人以蜡烛计时收费,或弹唱或歌舞或玩酒令,一根蜡烛点完,收费三百文。三百文相当于三两银子,折合人民币一千多元。对比同时期的大文豪白居易,白居易晚年以刑部尚书的身份退休,按照规定,假如能足额发放不予克扣的话,他一个月的退休金是五万文。

宋朝是娱乐业非常发达的时期,达官显贵和富商大贾家里往往养着私人的娱乐班子,包括唱曲的歌伎、跳舞的舞伎、演剧的优伶、说书的先生等。这一时期艺人们的收入普遍高一些。比如,宋朝笔记小说《宋稗类钞》中提到一位生活于宋孝宗时期的屈姓歌伎,从小便跟着师傅学习音律,十年(一剑,后来能自己谱写新曲。经她改编的传统舞曲《柘枝舞》极受观众欢迎,一天能演七八场。剧院老板给她分成,平均每天能挣二十多贯,折合人民币两千多元,绝对算得上高收入。

明朝末年金陵城中的“秦淮八艳”更是大大有名,基本上算是现在娱乐圈中的一线明星。秦淮八艳当时每个人的身价都不低,比如董小宛赎身银是三千两。按《中国货币史》一书中的推算,董小宛赎身钱应是一百五十万人民币。

比起长相最漂亮的陈圆圆来,董小宛的身价就显得有些低了。陈圆圆原名为陈沅,自小善于书画琴曲,美艳至极天下皆知。据有关史料记载,“秦淮八艳”中的陈圆圆,“身价既高,凡侍一宴须五金,为度一曲者亦如之。走马王孙,坠鞭公子,趋之若鹜,大有车马盈门之势。即词人墨客,凡以诗词题赠沅姬的,亦更仆难数……国丈田畹,以千金购之。”按现在的市值,一两黄金大约价值一万五千元,所以请陈圆圆吃一顿饭的出场费应是七万五千元,在饭局上唱一首歌也是这个价钱。即便如此,仍然有很多人趋之若鹜。

民国时期梨园大咖收入惊人

民国时期,当红影星的收入非常高。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最红的明星胡蝶和阮玲玉,她们的收入都非常可观。胡蝶最高的片酬收入是两千块大洋,阮玲玉最高片酬是一千块。周璇成名后曾到香港发展,她在香港拍片的最后两年,每部电影都是以几十根金条来计算片酬的。刚出道或者还未成名的小演员片酬则五十块左右。而在当时的北京,一个四口之家一个月的花费也就是七八块大洋,普通工人的月收入是十几块大洋。

但比起梨园大咖们来,影星们的收入又有些相形见绌。那一时期,京剧名家们的收入堪称惊人,据当时《京报》报道,一个“角儿”的戏份儿包银绝非一般工薪阶层能望其项背。且不说一线大“角儿”,就是二三线搭班子的唱一出戏也要十几块现大洋。最底下跑龙套的出来露一小脸也能拿到两三块钱。1912年,名角谭鑫培在上海唱堂会,一个月包银高达一万块;1915年他再到上海演出十天,报酬为八千块,秒杀当时所有的北洋政府部长和各大名校教授。

而梅兰芳更是那个时代京剧水平登峰造极的“超级偶像”,名气堪比现在最红最红的明星。只要有梅兰芳的演出,场场都爆满,他的出场费更是高达十根金条。十根金条在那时是什么概念?当时赫赫有名的大收藏家张伯驹,为求隋展子虔传世名作《游春图》,将他位于北京弓弦胡同,也就是今天二环以内的一处占地十五亩的宅院进行变卖,才换得二十根金条。可想而知,当时梅兰芳的演出费高到什么程度。

在北洋政府时期,梅兰芳的一出戏薪酬就高达两百大洋。在当时,梅兰芳号称“梅半城”,如果谁是梅兰芳的琴师、鼓手、龙套的话,人们都会羡慕地称之为“梅班胡同”。意思就是说,这些人能在“梅家班”里有一席之地,其拥有的财富也能在北京城里买条胡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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