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管辖权调整 8月1日起实行,原昌润南路办公区不再使用
本报聊城7月30日讯(记者李怀磊通讯员张晶)30,记者从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为适应城市交通管理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全省公安交管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场推进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市驻地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决定对市驻地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管辖权调整。
具体调整为,自2018年8月1日0时起,将原来由开发区大队管辖的“市城区光岳路以西、京九铁路以东、湖南路(含)以北、济聊高速以南”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移交城区大队管辖;城区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管辖范围以东昌路为界,东昌路以南(含东昌西路和百货大楼路口)由执勤一大队管辖,东昌路以北(含东昌东路)由执勤三大队管辖。
办公地点迁至执勤一大队院内(柳园南路80号,原汽车南站),原昌润南路望湖小区办公区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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