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登在他人名下逃避不成被执行

齐鲁晚报 2018-06-07 02:34 大字

当事人国金根到法院为执行干警送锦旗。

本报聊城6月6日讯(记者李怀磊通讯员王希玉韩飞)近日,当事人国金根坐着轮椅和家人来到阳谷县人民法院,并将一面绣有“依法执行不畏邪恶、扶弱助残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苗同中手中,并衷心感谢法院执行干警尽心尽责将其案件执行完毕。

国金根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国金根因家庭困难向阳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某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拒绝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逃避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为顺利帮国金根将借款执行到位,该院一方面,通过工商、房管局、车管所、银行进行了司法查询;另一方面,多次去被执行人家中采取强制措施,但始终未找到被执行人。

经过走访调查,该院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在青岛购买了车辆,并登记在其妹妹名下。于是,该院执行干警立刻行动,赴青岛查询购买汽车时的交易记录,发现是李某出资购买,证据确凿。鉴于此,该院执行干警对车辆进行了查封、扣押,并网上司法拍卖,把欠款归还于申请人国金根,从而使案件最终画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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