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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案结事了维护和谐稳定,省法院协调解决一起拆迁纠纷案

山东法制报 2017-09-08 17:32 大字

本报讯 “ 感谢省高院法官对我这个案子的重视和关心,我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真心谢谢你们为我解决了生活困难!”8月 30日下午,在阳谷县博济桥街道办事处办公楼会议室内,62岁的张某拿到回迁安置房的钥匙后,握着专程赶来协调解决此案的省法院行政庭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为加快阳谷县城古城范围内棚户区改造步伐,阳谷县人民政府于 2013年6月启动了对张某所在的博济桥社区东街棚户区拆迁改造工作。张某因对政府的拆迁工作不满,于2016年3 月将阳谷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于2016年9 月判决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上诉到省法院。在二审审理中,合议庭经详细阅卷及实地调查,了解到张某与政府之间的拆迁安置纠纷已经持续4年多,张某也因拒不接受政府方面提出的安置条件,导致原居住房屋被拆除后长期没有得到回迁安置,已在外租房居住长达 4年,生活不便,经济困难,情绪非常激动。同时,合议庭注意到,原审在案件审理方面也存在诉求不明确、未尽到释明义务等一些程序性问题。经过认真讨论,合议庭认为,如果机械地就事论事将案件发回重审,无疑会继续拖长案件审期,增加当事人讼累。因此,合议庭确定该案的处理思路为立足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发挥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的协调作用,满足群众合理诉求,做到案结事了。

承办法官通过与张某、当地政府多次交流沟通,了解到张某最核心的诉求是经济补偿问题。张某因年老多病,没有生活来源,确实无力缴纳近十万元的安置房屋价差款。考虑到张某生活窘迫,次子大龄未婚急需婚房结婚的实际困难,以及当地政府在拆迁安置工作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做法等情况,承办法官一方面劝说张某放弃不合理的补偿数额要求,一方面明确告知当地政府在该案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张某诉求中应当予以满足的合理部分,耐心引导双方多次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在法官协调下,当地政府减免了张某近九万元的回迁房价差款,张某顺利拿到了安置房的钥匙,并把撤诉申请书交到了办案法官手中。

该案的处理结果不仅让张某感到满意,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法官帮他们解决了多年未解决的棘手问题,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王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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