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好人”懒政受处分:某镇副科级干部赵某某案例剖析
党员干部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应该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然而,阳谷县某镇副科级干部赵某某“老好人"思想严重,对自己分管的工作不闻不问、不抓不管,导致下属违纪行为陆续发生,影响恶劣。
1996年参加工作以来,赵某某一直是领导同事眼中的“老实人",和大家关系融洽,也颇得领导的信任。2011年12月,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后,赵某某认为是“好人缘"为自己迎来了职位的升迁,也就越加在意周围人对自己的评价。心态的变化,让赵某某由原来的“老实人"慢慢变成“老好人",当起“和事佬",做起了“圆滑官"。
2013年1月,该镇为了加强用电管理,节约开支,决定把镇党委、政府的电费支出和日常维修维护外包。之前,镇党委、政府的电路维护维修一直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某某负责,王某某认为自己熟悉情况,承包下来也能增加一些收入,就向镇里提出了承包申请。赵某某作为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审批。赵某某认为,电费承包给谁都一样,自己的下属开了口,如果不同意,就会得罪他,倒不如送个人情。赵某某在明知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情况下,放任了王某某的违纪行为,没有进行提醒制止。2013年至2016年间,王某某通过承包该镇党委、政府电费的方式获利94521.81元。
就是这样的“老好人"思想,使得赵某某这个“好人"在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看准了赵某某的这种处事态度,2016年3月,该镇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孙某某,为自己的亲属邓某某违规在该镇财政所报销其名下的车辆维修费用2481元。作为分管领导,赵某某仍然坚持着自己“不得罪人"的为官信条,对下属的行为听之任之,没有进行审核把关。
当不作为不担当形成“习惯",工作标准也一落千丈。2013年,赵某某在未经该镇党委会研究的情况下,私自为马某某填写党员转正审批意见,并且在未认真核实的情况下,为马某某出具了入党证明材料。
奉行好人主义、怕得罪人,虽表面上不贪不占,却给各种腐败和违规行为开了口子、留了路子,其危害与“蝇贪"“硕鼠"无异。在赵某某心中,纪律和规矩是虚的,宁肯罔顾纪律,也不愿得罪人。为博得好人缘丢掉原则,为赢得好名声弄虚作假,看似“对谁都好",实则时时想着个人利益,处处考量个人得失,这是典型的担当精神不够、责任意识缺乏、规矩意识淡漠,损害的是党的形象和纪律权威。2016年12月,阳谷县纪委给予赵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97002.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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