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伤人但没钱赔偿 只能一“关”了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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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跑啊,杀人了……”2021年初夏的一天,一声惨叫声划破了夜空,安静的村庄街道顿时喧哗起来。山东省莘县某村村民杨小真突然持刀行凶,造成他人重伤。后经鉴定,杨小真为精神病患者。那么,他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精神病患者伤人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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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举刀砍向“发小”
杨小真与杨志国是“发小”,俩人感情很好。长大后,杨志国的母亲盛月菊把自己的远房侄女介绍给杨小真后,两家人关系走得更近了。
杨小真婚后有了一双儿女,一家人过得很幸福。但不久,杨小真因为一次发烧引发了癫痫,此后发作越来越频繁,甚至逐渐出现妄想症状。家人多次把他送到精神病院住院治疗。
案发当天,杨小真刚从医院返回家中。一个人独自在家的他受嫉妒、关系妄想等病理症状的支配,坚信杨志国欺负了自己的妻子,且平时看不起自己。于是,他从家里拿了一把30厘米长的砍刀前往村养老院,准备“教训下”正在养老院探望父母的杨志国。
杨小真用刀刺伤了杨志国,盛月菊着急上前阻挡,也被杨小真刺伤。后经鉴定,杨志国构成重伤二级,盛月菊系轻微伤。
案发后,莘县公安机关将杨小真控制起来,后经有关专门机构鉴定,杨小真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用负刑事责任,小村庄顿时又炸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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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伤人如何处理?
杨小真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后,2021年8月,莘县公安局向莘县检察院提出对杨小真启动强制医疗的申请。
“精神病患者是需要社会关爱的特殊群体,但他们不是有法外特权之人。”办案检察官说,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启动强制医疗分为两种,一是公安机关在发现精神病患者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由检察机关申请法院启动;还有一种是法院决定启动。
本案中,杨小真的强制医疗就是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的申请。对杨小真实行强制医疗,不仅要确定其是精神病患者,更要看其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检察官介绍,强制医疗的前提必须是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为此,受理莘县公安局提请的申请后,检察官多次来到杨小真所居住的村庄进行走访调查。
“你们赶紧把他关起来吧,我们一想起来村里有这么个人就害怕啊!”村民谈到此事就害怕,杨小真家人则表示无法担任他的监护人,要求对其强制医疗。
原来,杨小真在本次伤人之前也经常发病打人,发病时,他力气非常大,除了两个孩子他不曾打过,其他家人、近邻都被他打过,村里的垃圾桶被他砸坏了好几个。
因此,莘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杨小真实施暴力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但因杨小真父母年老,妻子长期遭受杨小真的殴打,孩子未成年,家人无法承担监护人职责。
莘县检察院遂联系莘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监护人,2021年11月3日,该院向莘县法院提出了对杨小真实行强制医疗的申请。
莘县法院经审理确认,被申请人杨小真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对杨小真作出了强制医疗决定。2022年1月9日,由莘县公安机关对其执行强制医疗。目前,杨小真正在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莘县分院内接受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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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是一种强制措施吗?
强制医疗后还能回家吗?
“强制医疗虽然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但其限制人身自由的目的是为了治疗精神疾病,相较于看守所和监狱更为轻松自由,而且也是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在专门的医疗机构中接受监护隔离和康复治疗,使其尽快解除痛苦、恢复健康,同时也避免继续危害社会。”办案检察官对杨小真家人进行了解释工作,并告诉他的家人,家属可以申请强制医疗的解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途径有两个,当医疗机构认为被申请人已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杨小真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也可以申请解除强制医疗。这两种都是需要向作出强制医疗的法院提出。
“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如果采取放任的态度,不利于公共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如果机械执法,也不利于社会和家庭关系的修复,这样的案件考验的就是司法机关“天理国法人情”理念的实践和运用。”
办案检察官说,此类案件中,被强制执行人在进入强制医疗程序后,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没有结束。
检察机关有专门的刑事执行监督部门。强制医疗程序启动后,检察机关建立强制医疗执行检察档案,详细记录被强制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执行地点等信息,由刑事执行监督部门对精神病医院的收治、管理活动合法性等强制医疗执行情况进行检察监督,防范强制医疗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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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伤人,但无力赔偿怎么办?
杨小真虽不负刑事责任,但仍然负有民事责任。杨志国系开放性颅骨骨折、硬脑膜破裂,加上其母亲所受伤情,使其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杨小真家中仅靠几亩田地生活,还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家中长时间支付昂贵的精神病医药费,根本无力赔偿被害人昂贵的医药费。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迅速和控申部门进行了沟通,控申部门经审查核实,认为杨志国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向杨志国拨付了司法救助金。”检察官表示。
“办案时,我们也对精神病患者伤人类案件做了调查,本案的情况在农村并不少见,为什么这样有潜在危害公共安全的精神病患者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和看护?”检察官介绍,“主要原因是农村地区对此类疾病重视不够,监护不力,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同时也是因为很多家庭经济条件有限,没有医治能力。”
检察官认为,相比处理犯罪,预防精神病患者伤人更是值得重视的问题,“对精神病患者的关怀和监管需要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共同努力”。
对于家庭来说,要加强监护人的监管意识,让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自觉履行责任,一旦精神病患者对他人利益造成侵害,监护人要承担相应后果;社会各界给予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庭更多关爱的同时,应当把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和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对经济有困难的精神病患者,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救助,同时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网络监控体系,对社区内已经确诊或有发病征兆的精神病患者,应当督促监护人对其约束、治疗,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办案中,检察官注意到,案件发生在村庄养老院内。在走访中,检察官发现农村养老院普遍存在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门岗流于形式、探视管理规定模糊等问题,且人员流动频繁,养老机构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022年2月,莘县检察院向当地民政部门制发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并督促行政主管部门提升农村贫困老人养老服务水平,完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提升养老机构安全意识。(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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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肖玲燕 王丽 设计丨刘岩
文丨卢金增 吴增慧
原标题:《精神病患者伤人,又没钱赔偿,只能一“关”了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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